入住一月被逼續(xù)交房租 北京切房客瞄準考研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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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3日 11:30 新京報 | |||||||||
“切房客”瞄準考研族,多數(shù)房客不堪騷擾搬家 本報訊 (記者 李立強) 簽了三個月的租房合同,才住了20多天,卻被要求再交3個月租金,否則不讓住且押金不退。近日,在人民大學附近租房考研的鄭錦鳳女士被租房中介攪得焦頭爛額。
入住一月被逼搬家 鄭女士是7月底找到位于人大南門的北京同心家園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有限公司租房的。據(jù)鄭介紹,雙方約定先住3個月,感覺合適再繼續(xù)住。雙方于7月27日簽訂合同,約定租賃時間從7月27到10月25日,共3個月,月租金300元,另交押金300元,共1200元。同心家園公司向鄭女士開據(jù)了兩張收據(jù),一張定金,一張租金。但8月27日,同心家園老板張女士給鄭女士打電話,稱協(xié)議未經(jīng)她的同意,是員工自己決定的,要求鄭再交3個月租金才可以繼續(xù)住,否則連押金都不退。 “白紙黑字現(xiàn)在卻不認了”,鄭女士說,該公司三天兩頭給她打電話、發(fā)短信,導致她身心疲憊。遂向老板提出,將床位轉(zhuǎn)租,后面兩個月不住了,租金也不要了,只要求中介退還300元的押金,但這一要求也被張老板拒絕。 “未經(jīng)老板同意合同無效” 昨天,同心家園老板張女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公司規(guī)定,最低半年起租,從來沒有簽3個月合同的。與鄭女士簽訂合同的員工屬個人行為,簽訂這樣的合同沒有經(jīng)過她的同意,屬無效。她提出,無論是轉(zhuǎn)租或不住,必須先再交3個月房租,否則押金一律不退。她還說,公司給鄭女士的收據(jù)是定金而不是押金,鄭女士從來沒有交過押金。 “切房客”瞄準考研族 記者在人大附近采訪時發(fā)現(xiàn),不少租房學生都遇到類似情況。一女生說,她曾在一中介找了個床位,合同是一個月的,才住了幾天,中介公司的人就不停地催她續(xù)約,“凌晨4點還打電話來”,該女生被折磨得受不了了,只好另找。 一位房屋租賃交易的資深人士說,這一招叫“切房客”,就是在租房者交了租金后,百般刁難,逼租房者搬出,從而獲利。一般準備考研的學生都沒有時間、精力和中介糾纏,多數(shù)也就忍了。對此,北京市工商局12315的工作人員說,學生如果覺得自己受到騷擾,可以報警或舉報。 北京市浩光律師事務(wù)所的阮律師說,合同蓋章簽署表明是公司行為,如果中介老板說自己不知情,那是公司內(nèi)部管理的問題,除非老板能證明該員工有私刻公章等違法行為,否則協(xié)議是有法律效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