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15日電 (記者 劉浦泉)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5日向新聞界發布違法廣告公告,對兩起嚴重違法的保健食品廣告案件予以曝光。
北京京威世康醫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發布違法食品廣告案。該公司在某報發布“麗姿”減肥膠囊的保健品廣告23則。廣告中出現了“產后肥胖型金馬影后·李麗珍·像我這
樣年輕媽咪恢復曲線就靠麗姿生完女兒的第一年,我難以接受自己那虎背熊腰的樣子,簡直就是一個肥師奶。幸好我的朋友告訴我用麗姿,很快我的體重、腰圍就達到了理想的標準,重現S身段,我告訴像我一樣的媽咪們,用了麗姿保證比您生寶寶前更FIT,更靚麗。”以及消費者的照片等。廣告中出現了使用消費者名義或者形象證明“麗姿”膠囊減肥功效的內容。該行為違反了《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屬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朝陽工商分局依據《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萬元。
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經銷有限公司豐臺咨詢分公司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案。2004年4月27日,該公司登記注冊后,即開始在注冊地址(后搬至2305室)對其總公司銷售的保健食品“富硒靈芝寶”利用印刷品、網站、店堂等廣告形式對外進行宣傳。當事人在印刷品廣告宣傳中,以虛構的中國農業科學院抗癌科技成果推廣中心的名義,主辦編輯了“腫瘤康復指南”宣傳冊,對其產品進行宣傳。
另外,該公司在網站、印刷品、店堂廣告中對其產品進行了“能徹底消滅腫瘤細胞,防治腫瘤的復發和轉移,富硒靈芝寶能夠切斷腫瘤細胞能量供應、抑制腫瘤細胞分裂增值”等不能夠達到的功效的宣傳,并且使用了大量患者的病例作證明。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的規定,屬于經營者利用廣告對商品性能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豐臺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經銷有限公司豐臺咨詢分公司罰款20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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