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名乘客質疑飛行安監體系 南航承認有違規嫌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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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1日 10:32 人民網-市場報 | |||||||||
本報記者 方世璞 本報6月21日刊發的《65名南航乘客舉報危險航班》事件,近日又有新進展:65名乘客的舉報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視,國家民航總局、南方航空股份公司等有關部門紛紛對事件展開調查,并將初步調查結果于日前回復給乘客代表。值得關注的是,65名南航乘客代表列舉事實,對相關航空公司的飛行安全監控問題,提出了進一步的質疑。
南航承認有違規飛行之嫌 連日來,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南方航空股份公司、民航總局飛行標準司、民航新疆管理局飛標處、南航大連分公司等陸續致函乘客代表,轉達了他們就65名乘客的舉報內容所做的初步調查結果。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在《關于CZ6327/8航班機組值勤期超時情況的調查報告》中介紹說,CZ6327/8航班執行大連——杭州——深圳——杭州——大連的飛行計劃,“此航班是雙機長參加運行,飛行機組符合CCAR121.483條(b)、(3)的關于值勤期規定之要求”。問題出在因氣候原因,飛機從杭州轉降桂林,再降深圳,返程又因大連機場關閉,屢屢延誤飛行時間。調查報告認為,“6月4日2時40分飛機在杭州落地,由于部分旅客滯留在飛機上,直至6時30分乘務組才離機,是造成乘務人員的值勤時間長達18小時的原因”;“由于杭州沒有備份的乘務人員,公司決定由原乘務組繼續執行CZ6328航班,是造成乘務人員值勤期過長的原因”。航空公司方面調查反饋的事實與65名乘客舉報信中反映的事實存在較大差異。 南方航空股份公司在《關于答謝于風(應為豐)杰等65名旅客的函》中稱,民航總局CCAR121.491(b)(2)條的規定,乘務人員的“值勤期超過14小時的,值勤期后應當安排至少12個連續小時的休息期。這一休息期應當安排在該值勤期結束時刻與下一個值勤期時刻開始之間。”但由于執行飛行任務的新疆公司在杭州沒有可換的乘務組,導致該航班乘務組無法更換,而違反了民航總局CCAR121.491條(b)(2)的規定。南方航空股份公司表示:“我們將立即責成新疆公司進行整改,并將對有關責任人作出處理,同時將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此事件并全面進行整改。”民航總局飛行標準司也表示對此“將進一步核實并進行處理”。 65名乘客質疑飛行監控制度 日前,65名南航乘客的委托代理人、遼寧同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科對本報記者說,他們關注的航班飛行員超時值勤等主要問題,仍沒有得到民航方面令人信服的回答。他認為民航是關乎國家及社會安全問題的重點行業,希望有關方面能從防范飛行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理解和重視65名乘客的良苦用心。“不要把簡單的問題復雜化,把真實的問題虛擬化”。 65名乘客的代表于豐杰對南方航空股份公司等部門的答復及反饋的事實真相提出了諸多質疑。他指出,所謂波音757機種在國內一個航班(次)配兩個機長的說法與事實不符。據業內人士證實,我國各航空公司大型機種航班一直呈現著機長崗位人員緊缺的狀況,目前還沒有奢侈到配備“雙機長”的程度;按照慣例第二機組是不能搭第一機組航班隨機等候值勤的,這也不是正常的航班配勤慣例,隨機等候也無法保證休息。對于南方航空股份公司提供的2份飛行《任務書》,于豐杰認為,這個飛行《任務書》,并沒有現場監督航班的意義,當事者可以在事前事后隨意填寫,并沒有提供對此實施嚴格有效監督的惟一、排它條件;國家民航總局飛行標準司雖然制定了飛行標準,但具體實施監督環節并不能嚴格有效、全方位地實時監督,對應到航空公司的具體航班、具體飛行值勤機組,還有較大的監管疏漏之處。 乘客的監督應該公開化65名南航乘客質疑飛行安全問題,也從另一個方面提示國家民航總局及相關航空公司要以人為本,安全至上;為了民航乘客的安全,應該自覺地將民航飛行安全工作置于乘客的監督之下;乘客有權利知悉所乘坐航班駕乘人員的安全飛行業績、正常值勤情況、飛機保養狀況、安全飛行承諾、機場動態等真實信息;航班航行信息的公開化也有助于防范空難事故,化解運行風險,提高服務質量,規范管理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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