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暗藏貓膩 專家提醒簽合同時條款須明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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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1日 10:06 現代快報 | |||||||||
炎炎夏日,能夠去海邊或者山中避暑成了旅游者的首選。但出門在外,所有行程住宿全靠旅行社一手安排,一旦旅行社方面出現問題,游客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就受到侵害。昨天,南京市旅游局質監所所長唐勇走進快報,開通了旅游投訴咨詢熱線。 旅游合同須“正式”
游客參團出游前,要與旅行社簽訂書面旅游合同,合同一旦簽訂,就確立了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萬一在旅游過程中出現質量糾紛,合同既是證據,更是行政部門和法律機關裁決的依據。南京市一位李女士參加了一個新馬泰港澳旅游團,游費7200元。與旅行社簽訂的旅游合同中規定了行程和相應價格。但當旅游團到達泰國后,泰國導游卻提出要另加5個旅游項目,由此每人要多收690元,這一費用在當初簽訂的合同中并沒有提到。如果游客不參加,就以甩團相威脅。包括李女士在內的游客無奈之下都交了錢,旅行才得以繼續。李女士回國后,向南京市旅游局質監所投訴。依據合同的規定,李女士和旅行團的其他游客都得到了690元的賠償。 合同條款須“明確” 消費者在審查、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慎重。唐所長介紹,拿到合同后,不要急于簽字,首先要仔細閱讀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對旅程安排及違約責任方面應字斟句酌地審閱,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或模棱兩可的語句一定要修改。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是火車還是飛機,是一般旅游汽車還是豪華大巴;住宿標準是星級賓館還是招待所,應明確約定住宿房間內的床位數、有無衛生間、有無電視、有無電話等設施設備;游覽景點具體有哪些;餐飲標準應明確是幾人幾菜幾湯;還要注明娛樂標準、購物次數等。只有對合同內容確認后才簽字,交付旅游費用。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簽訂意外旅游保險合同。該項合同屬于國家強制性保險范疇,由旅行社代消費者向保險公司承保。旅行前,游客一定要注意查看。 (陳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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