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物價局嚴控示范性高中擇校費 不得超8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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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8日 09:54 三湘都市報 | |||||||||
本報7月27日訊 省物價局今天就我省高中教育收費的有關問題發布通知,今年秋季開學,公辦高中擇校將繼續實行“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的“三限”政策。省級示范性高中擇校費每生不超過8000元,市級示范性高中每生不超過6000元,由學校在新生入學時一次性向學生收取,非省市級示范性高中不得收取擇校費。 擇校生不超過招生總數50%
高中招收擇校生,省級示范性高中不超過當年招生總數的50%,市級示范性高中不超過當年招生總數的30%。擇校費方面,省級示范性高中每生不超過8000元,市級示范性高中每生不超過6000元,由學校在新生入學時一次性向學生收取。最低錄取分數線為:同層次公辦高中計劃內錄取分數線以下10%以內,具體錄取分數線由各市州教育部門按照從嚴控制的原則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物價部門強調,舉辦了民辦高中的省市級示范性高中,不得招收擇校生,不得再收取擇校費。 學習輔導資料自愿訂購 今年秋季開學,公辦高中學費仍維持上年標準。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學費,省級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過1000元,城區(縣城關鎮以上)高中和市級示范性高中不超過800元,其他高中不超過550元。 同時,高中代收費將劃分為應繳部分和自愿部分。應繳部分由必訂課本費、音像教材費、作業本費和其他費4項組成。自愿部分由寄宿費、信息技術教育費、班費、選定課本費和影票費5項組成。 學習輔導資料實行準入制度,按省教育廳審查公布的目錄和省物價局核定的價格,由學生自愿訂購。 (責編:文杰 作者:肖雯櫟 實習生 李端 陳永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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