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鄉村醫生濫用抗生素導致患者小朱幾乎失明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作出了終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鄉村醫生王某非法行醫并且濫用抗生素的行為導致少年小朱致殘,判決王某賠償小朱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失費等共計8.5萬元。
■中學生輸液后險些失明
據小朱說,2002年12月7日早晨,他起床后覺得自己身體不適,四肢、咽喉疼痛。因父母不在家,他就自己到村合作醫療點王某家看病。王某向他詢問了病情,給他試了體溫,并做皮試后進行輸液治療。但是小朱的病情沒有任何好轉,一直高燒不退。到中午時,小朱的父母向王某提出到其他醫院就診,王某稱把藥液輸完病情就會好。直到下午5點左右,小朱的父母看他還沒有好轉,再也不敢耽誤直接把小朱送到解放軍第三0九醫院治療,被診斷為:中毒性表皮壞死松懈癥、角膜炎、口腔炎、口腔潰瘍,并建議到北京同仁醫院就診,治療角膜炎、角膜穿孔。
小朱說,經過治療現他雙眼的視力僅恢復到0.1,需要做角膜移植手術。他的病情是王某濫用抗生素引起的。從此小朱便無法繼續讀書,只能到處求醫看病。
■鄉村醫生一次混用4種抗生素
去年9月,小朱把給他看病輸液的鄉村醫生王某起訴到法院,要求王某賠償他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和三年的休學損失費等共計40萬余元。
在此案審理中法院了解到,王某1999年1月曾取得了北京市衛生局頒發的《北京市鄉村醫生行醫資格證書》,但她卻未能按規定進行年檢,因此涉嫌非法行醫。
在法庭上,王某為自己辯解稱,作為鄉村赤腳醫生,她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沒有進行年檢,是因為衛生主管部門未進行。事發當天,她按照使用抗生素的要求給小朱進行了皮試,并沒有違反醫學規范,實屬對癥治療。
而經過法醫鑒定,當時王某給小朱輸液時使用的藥有青霉素、利巴韋林、地塞米松、清開靈、氧氟沙星、甲硝唑、先鋒6號、氯鹽水、安通定、柴胡等11種之多,其中僅抗生素就有4種。
■醫生存在不合理用藥
此案審理中經法院委托醫療機構進行法醫鑒定,結論為:小朱2002年12月6日因受涼后咳嗽、咳少量痰半個月,半眼紅腫到王某處就醫,王某給小朱進行了青霉素等11種藥品的輸液及注射治療后,小朱出現全身皮疹,口腔、眼瞼腫,高燒不退而轉診。隨后病情繼續加重:眼瞼、口腔出現皮疹、水泡,全身廣泛風團、斑丘疹及水皰;后進展為全身燙傷樣皮疹,皮膚發黑,口腔糜爛嚴重,肛門、眼、口黏膜明顯滲出而診斷為中毒性表皮壞死松懈癥、角膜穿孔、口腔炎、口腔潰瘍。目前檢查全身可見粟粒狀淺褐色色素沉著。左眼顳側瞼球粘連,雙眼角膜渾濁,雙眼低視力一級,視敏度下降。
法醫鑒定對診療過程的評價:王某對小朱就診,沒有進行必要的檢查、明確診斷即給予用藥,用藥種類繁多(11種),包括抗菌藥(青霉素、先鋒霉素、氧氟沙星、甲硝唑)、抗病毒藥(利巴韋林)、中藥(清開靈)、解熱鎮痛藥、激素等;用藥混雜,存在不合理用藥,如:多種抗菌素不應混用,青霉素與先鋒霉素Ⅵ應二選一,利巴韋林與青霉素應分開使用,氧氟沙星與甲硝唑不宜混用,存在不合理用藥,劑量偏大等不足之處。盡管如此,上述用藥基本符合對癥的治療方向。
法醫鑒定認為,小朱中毒性表皮松懈癥的發生與個人特異性體質密切相關,王某的非法行醫行為是小朱目前狀況出現的誘發因素。參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小朱的殘疾程度評定為七級。
■醫生濫用抗生素被判賠償8萬元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根據衛生部的相關規定,不經年檢不能確定行醫資格,王某使用過期行醫資格證書屬于非法行醫。王某在明知行醫資格證書未經年檢的情況下,卻擅自為小朱醫治,且在檢查、診斷和用藥上均存在問題,導致小朱身體殘疾的發生,小朱所致損害結果雖與其自身特異性體質相關,但系基于王某的行醫行為的違法性,而非基于合法行醫過程中的醫療過失或事故行為,故王某應對小朱由此造成的合理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現狀
我國住院患者抗菌藥使用率達80%
每年8萬人死于濫用抗生素
據了解,中國目前已經成為世界上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較嚴重的國家之一,使用量和銷售量列在前15位的藥品中,有10種是抗菌藥物。中國住院患者的抗菌藥物使用率高達80%,其中使用廣譜抗菌藥物和聯合使用的占到58%,遠遠高于30%的國際平均水平。歐美發達國家抗菌藥物使用量大約占所有藥品的10%左右,而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中國抗菌藥物使用量最低的醫院也要占到30%左右,部分基層醫院可能高達50%以上。尤其在一些城鄉接合部的鄉村診所,情況更為嚴重。調查顯示,中國每年有20萬人死于藥品不良反應,其中40%死于抗菌藥物濫用。每年約有3萬名兒童因不恰當使用耳毒性藥物而造成耳聾,其中95%以上是氨基糖苷類抗菌藥物。另外,一項對藥源性死亡病例的分析結果顯示,僅不合理使用第3代頭孢菌素一項就使中國每年浪費衛生資源7億元人民幣。
對策
兒童患者限用5種抗生素
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總后衛生部于2004年10月向社會發布了我國首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吨笇г瓌t》中明確規定,要對抗菌藥物實行分級管理。
《指導原則》中規定,抗菌藥物實行分級管理,要根據療效、安全性和適應癥將抗生素分為非限制類、限制類和排除類。專家解釋,非限制類抗生素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實安全、有效,價格便宜的品種;限制類抗生素是指適應癥局限、在某方面有明顯毒性且價格昂貴的品種;排除類抗生素是指臨床應用經驗少、剛剛獲準上市的新藥!吨笇г瓌t》中還明確,必須在具有適應癥時方可使用抗生素,病毒性感染不能使用抗生素。醫生在使用抗生素時,應根據患者病情制訂抗生素治療方案,包括品種選擇、給藥劑量、給藥途徑、給藥次數等。但衛生部官員說,《指導原則》只作為醫師應用抗菌藥物的指導性而非強制性要求。
針對要求,從去年開始,天壇醫院神經外科一病區對兒童患者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能使用青霉素等5種低價、常用的抗菌藥,以減少孩子產生不良反應及耐藥性的可能。這5種兒童患者限用的抗菌藥分別是:青霉素、法洛西、凱復定、噻嗎靈和穩可信。
暗訪
不用處方輕松買到抗生素
本報實習記者李娟報道抗生素的濫用和一些市民的用藥習慣有關,生病后不去醫院直接在藥店購買抗生素的現象十分常見。由于銷售抗生素利潤豐厚(統計表明,抗生素藥品在零售藥店銷售利潤中約占1/3),盡管國家有禁令,但是在藥店很容易購買到抗生素。記者昨天暗訪了朝陽區的幾家藥店,都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買到了抗生素。
■A藥店:
當聽說牙齦發炎需要消炎藥時,售貨員稱藥在后邊藥架上。第二位售貨員拿下一盒“伢安”推薦給記者,當記者詢問是否會有不良反應時,售貨員則稱這是“雙軌藥”(既是處方藥又是非處方藥),可以放心服用。見記者無心購買,遂將藥放回“處方藥”的藥架上。
■B藥店:
記者說牙疼需要買一盒“阿奇霉素”,銷售人員表示這個是處方藥,沒有處方不能賣,并推薦可替代的藥品,但記者堅持說,吃“阿奇霉素”才有效果。銷售人員給他們的醫生打了視頻電話,并讓記者和該醫生通話,記者在電話里向對方簡單描述了牙疼和發燒的癥狀,并稱曾經多次用過,醫生便同意賣藥。在記錄本上簽完字后,記者如愿拿到了一盒“阿奇霉素”。
■C藥店:
記者一進門就表示想要紅霉素,售貨員拿出一盒“羅紅霉素膠囊”,便忙著招呼其他顧客。而在她身后的藥架上方,則醒目地張貼著國家藥監局下發的“處方藥2004年7月1日起必須憑處方購買”的敬告標志。
背景
為了保證消費者的用藥安全,國家藥監局從2000年1月正式實施了《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要求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隨后又出臺了從2004年7月1日起,抗生素類、磺胺類、抗結核類、抗真菌類和喹諾酮類5類約400種抗菌藥必須嚴格憑醫生處方購買的規定。以上幾種藥品經核實都屬于處方藥,服用很可能產生一定的副作用,如腸胃不適、惡心、嘔吐等,按照相關規定必須憑處方才能購買。(編輯:王彥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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