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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5日 15:06 瀟湘晨報 | |||||||||
熱點一 店內購物,丟錢怪誰? 來電顯示:“我在一鞋店試完鞋準備付款時,發現口袋里的錢包被盜了。鞋店老板告訴我,剛才看見一個小偷偷走了我的錢包。我隨即質問老板:‘為什么不提醒我?’老板說:‘當時不敢。’”
陳女士問:“鞋店應承擔我錢包被盜的責任嗎?” 12348律師解答: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如果商場沒有很好履行自己的職責,就應承擔顧客的損失。本案中,鞋店老板發現顧客錢包被盜,則有義務提醒顧客并當場抓獲小偷,避免顧客損失,而老板視而不見,致使小偷盜竊得逞,鞋店對其應盡義務而未盡所造成的顧客損失理應賠償。 熱點二 美容糾紛 來電顯示:“我在一家規模還不錯的美發店做了次頭發,不久就出現頭發發質損傷,后發展成頭發枯死、掉發。可是我因為沒有消費憑證無法投訴。”劉小姐 12348律師解答:消費者一定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主動索要購物憑證,購物憑證可以作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利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保護法》第21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物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開具。 熱點三 “霸王條款” 來電顯示:“我在一飯店消費時,飯店贈送了兩張抵現消費券。過了幾天,我再次來到該店消費,結賬時服務員稱消費券不能用,只能在下午兩點到四點使用。我仔細查看后未在消費券上找到有關限時消費的任何文字,再次詢問服務員后,得知飯店的依據是消費券中‘本餐廳擁有最終解釋權’這一條款。”張先生 12348律師解答:“本餐廳擁有最終解釋權”實際上是“霸王條款”,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遇到這類情況,消費者既可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實施輿論監督,也可向消協或工商部門投訴。 熱點四 衣物洗染糾紛 來電顯示:“前幾天天氣轉暖,我把去年購買的一件羊毛大衣送到一家洗衣店去干洗。1周后,我前往該洗衣店拿衣服時,卻發現羊毛大衣上有大面積掉色、脫毛現象,有的地方顏色已發白了。洗衣店的營業員不愿承擔賠償責任。”秦小姐 12348律師解答:依照《消費者權益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熱點五 消費卡難“消費” 來電顯示:“我去年12月份在一家洗浴城購買了一張價值500元的消費卡,消費期限一年。今年2月9日,我消費時出示該卡結賬,不料,領班稱洗浴城已更換了老板,新人不理舊事,要求我用現金買單。我找到該洗浴城負責人,他解釋以前的老板已將全部設備設施連同個體營業執照轉讓給他,而且,當時他們還約定了以前發出的消費卡由轉讓人負責收回。”張小姐 12348律師解答:轉讓營業執照是一種違反工商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該執照雖已轉讓,但是執照上的個體負責人并沒有發生變更,前任老板既然發出消費卡,就已經在洗浴城和消費者之間構成了服務合同關系,盡管前后兩任老板對回收消費卡進行了約定,但是這種對內的約定并未獲消費者同意,不能對消費者產生效力,因此,洗浴城對于張小姐的消費必須接受,否則就是違約。 熱點六 醫療糾紛 來電顯示:“2006年3月5日,我的小孩因感冒在長沙河西某醫院打吊針,在第三天輸液時,我發現注射液中有雜質,問醫生,醫生說:‘出現的顆粒是兩種物質正常反應的結果,而且藥瓶瓶口處有濾網,即使藥液內有雜質也不會注入患者體內。’按理說靜脈注射液不允許存有異物,注射液的說明書上也寫明一旦發現肉眼可見的顆粒狀物則應棄去不用。現在我小孩的病情加重了,一個小小的感冒變成了肺部感染,我認為是醫院的注射液有問題,該怎么辦?”王先生 12348律師解答:王先生的孩子和醫院之間建立了醫療服務合同關系。如果王先生的孩子因醫院的輸液行為出現了病情加重的情況,可以直接向醫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醫院,如醫院不能證明它的醫療行為與王先生的孩子的病情加重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它不存在醫療過錯,就應承擔對王先生的孩子的民事責任。 熱點七 旅游購物糾紛 來電顯示:“我在數月前隨某旅行社去外地旅游時,在導游安排的指定購物點,花數百元購買了一件玉質掛件。回家后經行家鑒定,掛件是質次價高的劣質品,論價僅值數十元。”楊小姐 12348律師解答:目前有不少企業以旅游購物定點單位為名,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有的甚至還兜售假冒偽劣商品。12348律師建議:消費者盡量不要在導游組織下集中到某個指定地點購物。購物可以到當地超市、明碼標價的商場,做到心中有數。 熱點八 設施隱患糾紛 來電顯示:“我早幾天在長沙市伍家嶺某賓館租住一間客房,晚上我準備推開窗戶玻璃通風透氣時,手剛一推,玻璃就掉了下去,結果砸中樓下停放的汽車,造成汽車損失2000多元。賓館要我承擔責任。”肖先生 12348律師解答:根據肖先生所述的情形,肖先生沒有使用強力去推或以其他方式損壞玻璃,其主觀上沒有過錯。而窗戶玻璃是在肖先生正常使用過程中掉下去的,應該是該賓館的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應由賓館承擔全部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玻璃砸壞車的損失應由賓館承擔賠償責任。 劉岳 楊虹 戴學之 熊智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