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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第二場315網上辯論會實錄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0日 11:39 新浪財經

  

中消協第二場315網上辯論會實錄

    3月10日10:00-11:30,中消協和新浪網獨家合作,舉行第二場3·15網上辯論會。圖為辯論會嘉賓,從左到右依次為:皮劍龍律師、中消協任靜副主任、北京工商大學黃桂芝副教授和倪海濤律師。(圖片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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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3月10日10:00-11:30,中消協和新浪網獨家合作,舉行第二場3·15網上辯論會,話題:商場返券打折對消費者是否有利?以下為辯論會實錄:

    中消協網上辯論會時間表      調查:商場返券、打折對消費者是否有利?

  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們是網上3·15,由中國消費者協會和新浪財經共同舉辦的網上辯論會的第二場,辯論的題目是商場返券打折對消費者是否有利。

    首先介紹一下參加今天辯論會的嘉賓,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的皮劍龍律師,他將代表消費者的立場,他的觀點是商場返券打折對消費者是不利的。我們還請到了北京陳志華律師事務所的倪海濤律師,他認為商場返券打折對消費者是有利的。我們還請到了工商大學市場營銷系教師黃桂芝。

    我先簡單介紹一下這個話題的背景情況,返券打折之風從90年代末從東刮到西、從北刮到南,到目前可以說無店不打折、無時不打折,表面上看消費者對此樂此不疲,商家對此情有獨鐘。很多消費者對這個問題產生了質疑,商場的返券打折對消費者是不是有利呢?我們現在首先請正反兩方面的律師就這個問題展開一個辯論。我們第一個辯題就是商場打折返券的促銷活動是否具有合法性?

  皮劍龍:各位網友上午好,很高興在這里就商場返券打折是否有利于消費者的話題進行辯論。

    我的第一個觀點認為商場返券打折對消費者沒有太大的利處。首先從法律規定來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價格法,確實有這樣一條規定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時享有一些權利包括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的價格,政府指導價規定幅度內制定價格,還有制定政府指導價范圍內的試銷價格。但是第14條同時規定了有些行為是禁止的。最重要的一條是第14條第4項規定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這些行為都是法律禁止的。我覺得法律上對商場的經營活動是有法律規定的,但是我們的法律對商場的返券、打折的行為又規定的不是很明確,這種不明確又導致了商家在經營活動中無法可依,無法可依造成了一個結果,就是天天打折、時時打折,借任何時候來進行打折。

  關于這種打折返券的經營,我認為它應該有一個法律的規定,這首先是我們國家法律的一種缺失。對這個問題我做了一些了解,在許多國家對打折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比如說在

意大利、英國、奧地利等歐洲國家的法律規定一年只能打折兩次,通常在每年的2月和8月,而且還規定打折的商品的基本價格,必須是商品在過去幾個月內的平均價格。

    這個法律規定是有時間限制的、有價格規定的。它還規定打折的期限、商品的折幅不符合打折的情況都有規定。法國也有一種法定打折期,也是規定一年兩次,一般第一次是在圣誕和元旦前后,還有一次是七月的夏季打折期。對于打折的期限也是有規定的,一般為一個月。德國也有法律規定,一年也能打折兩次,它是叫做夏季拋賣、冬季甩賣,對時間限制一般是兩個星期,對降價幅度也有限制,不能超過50%、60%。既然法律有規定就可以監督。但是我們國家的法律不完善,就給商家造成了隨時打折的環境。實際上時時打折、處處打折、經常打折實際上等同于沒有打折。所以我認為從法律上講,我們國家的法律不完善對打折問題首先是對消費者的一種不公平,是法律上沒有保護。

  倪海濤:我個人意見認為商場打折返券是一種合法的經營行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可以給對方折扣,經營者給對方折扣必須如實入帳。這一規定看商場打折返券行為是經營者自主經營的一種方式。這個經營行為實質上并沒有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場經濟是經營者競爭的時代,經營者通過返券使消費者在同一個經營者處或者同一個商場買到更多的商品,同時使經營者的總體利潤不下降,在此時消費者是能夠享受到實惠的。經營者只是通過返券,對消費者買不同商品時的購買地點,在消費者自愿的情況下附加了合理的限制,這是法律所允許的。對一件商品,消費者從自身的利益考慮,總是希望價格能夠降到最低,而經營者總是希望能夠獲得更多的利潤。在這樣的客觀狀態下,我個人認為坎價返券的行為引起消費者的不理解也是正常的。

中消協第二場315網上辯論會實錄
北京工商大學市場營銷系黃桂芝副教授

  黃桂芝:從剛才兩位的發言當中我們看出這一點,我們國家現在有一些法律的規定允許商家自主定價。在自主定價過程中也允許通過明示的方式打折返券,但是我們這里面有一個問題,這個度在哪兒。打折返券的度在哪兒?因為你有了自主定價權,你就在這當中謀取很大的利益,在謀取很大利益的前提下,再返回一些微小利益給消費者,F在法律有規定但是不完善,恰好商家利用了這樣一個空缺,既利用了法律的合理性,同時又利用了法律的不完善性。所以帶來了今天消費者有怨聲,商家自己反而又贏利。

  主持人:剛才正反兩方面的辯方都從各自的角度對于打折的合理性發表了評論,特別是黃老師的點評給了我們第一個辯題一個明確的結論,就是合法的、誠實的打折是有合法性的。但是如果以打折為手段,對消費者進行價格欺詐應該是沒有合法性的,那么現在對這種情況法律上還是有缺位。

    下面我們進入第二個小辯題,現在從全國流行的返券打折的現狀來看,我們從元旦到春節、到情人節、到三八節,再到3·15,我們都會看到眾多的打折促銷活動,這當中消費者是不是能夠得到真正的實惠。現在商場的打折行為,在哪些行為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害。在推出這么多的打折活動中,真正的受益者是誰?我想就這個問題請正反兩方面的辯方再進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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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皮劍龍律師(圖片來源:新浪財經)

  皮劍龍:主持人問的這個問題非常好。確實熱衷于打折的、熱衷于返券的實際上絕大多數是經營者。從市場的發起者來看也主要是他,我認為返券也好、打折也好,在法律不完善的情況下,在監管不利的情況,普遍損害的是消費者合法權益,但是也不排除個別情況、少數情況下對消費者是有利的。

  為什么說對消費者的利益是有侵害呢?我認為有這樣幾個方面,商場通過打折或者通過返券,我們首先要看到這個商品的實際價格是多少,這是比較普遍的關心。平常一個商店買的這個東西100塊錢,打折的時候,變成了原價200元現價五折,其實是沒有打折。為什么出現這樣的情況,一個是我們監督的缺失。二是我們消費者對進價的調查和認定也是十分困難的,有時也會受到商家的片面宣傳的影響,消費者不知道真實價格的情況。

  過去我們也接到一些反映,一個消費者買了一雙鞋子很高興的,原價七八百,現價是一半,回去以后一看,原價就是打折價,這是一種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第二個方面的侵害行為是什么呢?很多商家進行打折、返券的時候,往往公示打折商品是不退還、不維修的,附帶了一些條件,而且這些條件是很普遍的不是個別的,對于這種不退還、不保修的行為實際上是推卸商家的責任,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一種侵害。第三個方面的侵害行為是,特別是返券行為,明面是給消費者讓利,但是它附帶了很多條件,在時間上、在購買上都有限制,這種限制首先是限制了消費者的自由的、公平的購物行為,同時商場返券經常誘使消費者進行購買,通過返券行為把消費者引誘到這個陷井里面來,實際上不是減輕了消費者的消費負擔,實際上是加大了負擔。消費者為什么會買東西,是沖著這個價格便宜,自己花的錢少來考慮,如果仔細算下來消費者是增加了購物費用。

  所以我認為普遍意義上目前的返券、打折等等促銷活動,得利的主要是商家,消費者得到的實惠應當是少的,受的侵害是比較多的,是弊多利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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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陳志華律師事務所倪海濤律師(圖片來源:新浪財經)

  倪海濤:商場返券等行為受益者更多的是消費者。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的時候自主選擇商品的價格,同時自主選擇不同的商家,消法對此也有相關規定,而依據此相關規定,消費者通過比較、鑒別、挑選,完全可以識別同一件商品的實際價格到底是多少。消費者可以據此選擇購買哪一種商品。

  下面針對正方的發言發表幾點意見,關于商品打折不退還的問題,我個人認為,商品打折不退還是經營者發出的一種要約或者是稱為邀請,消費者有進行承諾或者發出要約的權利,經營者并沒有牽制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消費者購買商品是一種自愿的行為。消費者之所以購買商品是因為有自己利益的存在,形成一個完整的買賣關系的整個過程并沒有侵害消費者的任何利益。

  主持人:剛才反方的觀點可能代表了很多經營者的觀點,特別是對于打折商品我做出了不維修、不退還的店堂告示,消費者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接受就可以來買,不接受走開,這是現在很多經營者普遍的看法。

  皮劍龍:剛才反方提到一個問題,有一些店堂告示,比如某些打折商品不退還已經告知消費者,說明商家是沒有責任的,對這個問題我持有不同的看法。首先我們要從法律角度來考慮,法律講究買賣公平,雖然告知了,是沒有強行買賣,但是法律有一個規定是公平交易,一般的銷售商品,除了非質量上的原因,非質量的打折或者讓利,這個讓利是你的一種銷售策略,這個銷售策略并不能排除你為消費者退還、保修等等義務,不能因為告示了免除義務,這是法律有明確規定的。

  第二點從消費者和商家關系來看,消費者在購物中首先是弱勢群體,他對商品的鑒別能力、對實際價格的估計沒有那么專業,而商家在這方面因為是專業經營者,是完全了解、知道這個東西的,你首先進行公示,以公示推托責任,也是對弱勢消費者的一種不公平。根據廣大消費者反映這種條款實際上是一種不公平條款,說嚴重一點是霸王條款,是廣大消費者非常痛恨的條款,消費者往往是沖著促銷手段、優惠的東西去的,結果得到的東西是大失所望,并沒有享受到實質的價值的商品,所以商家的這種行為,既是欺騙消費者也是一種霸王條款,是應該通過法律手段廢止的。也許有人會問,這種條款在目前是一個普遍現象甚至是一個行業慣例,但是我認為這個慣例是不合理的,是不合法的,對于這種不合理、不合法的,對消費者權益產生侵害的所謂商業慣例是應該要打破的,是應該要推翻掉的。

  倪海濤:商品的保修、退還的權利所有者屬于消費者,權利是一種可以為或者可以不為的行為,也就是說,消費者可以選擇維修也可以不選擇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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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監督部任靜副主任(圖片來源:新浪財經)

  主持人:現在的打折返券究竟是不是對消費者有利,現在很多東西一上市,新品八折優惠,這是非常常見的。還有返券經常是買200返100,可是到商場一看真正讓你買到200的東西非常少,比如你買199、198,千辛萬苦的湊足200才可以得到返券。這里有一個網友留言,他說到商場購物,商場說買100返50,問售貨員不參加返券可以打折嗎?回答是說你要是不參加返券只能打8.5折,這種打折行為是不是一種誠信的表現,是不是違反了我們國家關于價格的明碼標價的相應規定。

  黃桂芝:商場打折返券實際上現在有三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我們從理論上講,就是利用需求定律進行打折促銷,在原有的價格上,利用價格的需求彈性,降低價格促成購買量的增長。商家的銷售量上去了,總利潤額也上去了,消費者同時在一定的價格上,也就是真實價格基礎上打的折的話,消費者可以說是購買到了物美價廉的東西,這是一種正常的打折促銷。

    第二種情況是商家處于競爭目的和另外的商家爭奪消費者進行打折。在這樣的打折,就要拼商家之間的實力,看這個商家的利潤空間有多大,在這個空間上拿出一部分利潤讓給消費者,吸引消費者到我的商店購買,這部分利潤是我可以承擔起的,這就是有實力的商家可以這樣做,他的結果可能是賺足了人氣,增加了銷售,利潤并不減少。在這場競爭當中,如果勢力比較弱的企業也跟風進行,他們沒有這么大的實力承擔利潤損失,就可能發生一定的虧損,那么實力不足的商家就導致了損害。這樣的情況也屬于正常,因為是商家你愿意跟進的,你也可以搞特色經營不用同類方法和你競爭。

  第三種情況就是不正常了,就是帶有欺詐性的打折和返券,現在市場反映的無外乎幾種情況,一種高標價,在原來實價的基礎上,再高標出一段價格,然后打折促銷,實際出售的價格比原來的實價還要高,這是一種欺詐行為。第二種情況提高價格,然后按照原來價格出售,剛才已經談到了都有這種情況,買了商品回去一看里面的原標簽還在,原來是多少價格,鬧了半天你是虛晃一招。

    還有一種情況不打折、我給你返券,對于返券的使用提出了地點限定、時間的限定,附加條件的限定,這使消費者不能完全利用返券金額。我曾經遇到過這樣一件事兒某一手機商場,它的手機返券力度非常大,購買800元以上的手機就可以返500,我慕名而去,到商場去以后發現所返的金額給你提供了24個地方,讓你在這24個地方消費,而且這24個地點在北京城東南西北都有,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上每個地點的消費金額是固定的,要這樣完成,很多消費者做不到,如果做不到,我們比較理性的就會放棄,如果消費者事先沒有查找使用規定,買回來以后才發現上當了。這就是欺詐的。剛才說返券究竟對商家有利還是對消費者有利,我們說要看是哪種情況。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按照經濟規律來辦事,打折促銷,增加商店的銷售量,讓消費者買到價格相對便宜的東西,這是雙贏,既對商家有利,對消費者也有利。

    第二種情況,為了競爭而發生的打折促銷活動,這些活動實際上是大魚吃小魚的,實力強的占優勢,然后傷及實力弱的,因為市場份額是有限的,通過打折就可以得到這個市場。

    第三種情況,商家這樣做法不利于消費者,長期來說也不利于商家,靠虛假打折促銷,消費者上當受騙一次兩次,他慢慢會認識到這個商店是不講誠信的,在消費者心目中這個商店形象很差,時間長了消費者會放棄這個商家,會破壞商家的信譽和形象。同時第三種情況還有一個害處,還破壞了供應鏈上的其他成員的合作關系。供應鏈有些廠家搞打折促銷,其實他一點利潤都不出,而是把所有讓利的責任和利潤都壓到了廠家身上。要廠家在原有的價格上再降低價格,廠家有時候無能為力,出廠價就得提高,不然根本做不到商家的要求。這樣供應鏈上的合作就岌岌可危了,我是供應商就不愿意給你這個商場提供,我們的合作關系因為你總是吃我的利益,商家總是兩頭沾,一頭沾消費者的,一頭沾廠家的,廠家也沒有那么多金錢扶植你這個商家,所以供應鏈的整個關系就會出現破裂,所以今天發現了很多供應商和終端的零售商之間的矛盾問題,這個矛盾現在很尖銳。這就是商場經常搞打折促銷帶來的惡果。

  同時違法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從剛才講的幾種情況來看,我個人認為從這三種情況來看我們反對的就是第三種情況。目前第三種情況是比較大量的存在,很多網友也給我們提供了他們的一些購物體驗,我們也看到一個商場銷售全民的寬幅空調被,標價是400元,現價160元,其實原價就是160元,像這種情況屬于欺騙性的,我們應該是竭力反對的。

  主持人:假打折對消費者權益肯定是損害的,而且現在這種情況也是比較普遍的。其實從中得到最大實惠的還是商家,消費者更需要的是真正的打折、真正的讓利,就是第一種和第二種的打折情況,F在如果市場上第三種的打折處于比較普遍的情況下,我們政府該做什么、政府能做什么。政府是否有必要加強對商業促銷行為的監管,現在都講市場經濟了,對企業應該放寬,政府是不是不應該管的過多,政府的這種監管行為是否違反了市場規律,是否和我們發展市場經濟的總目標相矛盾呢?

  皮劍龍:針對主持人提出的第三個辯題,我認為政府完全有必要對商業的促銷行為進行監管,政府的監管行為并不是一種越位行為,同市場規律并不矛盾。剛才黃老師說了打折行為分成三種,我是比較同意的,無論是哪一種方式的打折,都需要進行監督,有些欺詐性的、競爭性的,競爭性的不能違反競爭法,正常的打折也需要有法律約束。但是現在我們國家現在法律不完整,法律規定過季節性的商品完全可以有一些活動,我認為不論是哪種方式都應該進行管理。

  為什么進行管理?首先還是有一個前提,就是我國法律不完善,現在為什么出現打折泛濫的行為,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政府監管失位,視而不見,這種打折泛濫的行為,不光是侵犯消費者的行為,也是對整個商業信譽的一種損害,使整個商業行為變得不規范。同時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的商家確實缺少誠信度。老百姓為什么在打折過程中屢屢受到侵害呢,也因為他個人的專業性不強,比如我買電器,很多我不了解,對商品購物的知識和判斷的專業化不強也是一個原因。我認為不論是從打折的三種情況還是從各方面看政府完全有必要要進行監管。

  這個監管還要具體化,當前有一些打折有可能物價部門給他蓋了章,實際上形同虛設,這個章說明它不是一點沒有管,但是它沒有實際上的管理。我們的管理對欺詐性打折要嚴肅查處,對競爭性的打折一定要禁止違反不正當競爭法,正當的打折也不能說逢節日就打折,也要讓它規范化,對打折過程中的真實價格,政府部門完全有必要進行監管。市場經濟需要商家有自主經營的權利,但是商家的經營不能違反法律,政府作為管理部門、監督部門完全有必要對商家的促銷行為制定出明確的規范,進行強有力的監管,這樣才能夠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能保護整個商業的信譽,保護商業運作的正常進行。

  倪海濤:欺詐性只是個別的行為,它同時也是其他經營者反對的問題,消費者過多接觸這些行為對經營者將失去信任,其他經營者有會受到損害,所以希望市場加強監管。另外政府加強監管是政府的一項職能,并沒有越位,同時政府加強監管并不與發展市場經濟相矛盾。

  主持人:正反雙方對于打折過程中存在著一些欺詐性打折、對消費者權益有損害,都認為政府應該加強監管。我們了解2005年1月北京市出臺一個對于商業促銷行為的實施意見。我們從年初的一些記錄來看,當這個規范意見即將實施的那一段日子,很多商場都做了一些調整,特別是返券式的打折就停止了,要靜觀情況的變化,但是一年多過去了,我們看到北京各商家的打折情況依然如故。去年05年商務部對于規范促銷也有一個指導意見,我們現在就想探討政府也想開始做,但是情況并沒有得到根本的好轉,請幾位專家分析一下,目前監管不得力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在哪些方面政府還應該加強這方面的工作,從哪幾方面把它做好。目前的監管辦法是否太軟了,國外有什么值得借鑒的經驗。

  黃桂芝:政府應該管,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有時候也失靈,既然有這種現象政府就要進行干預。中國在搞市場經濟,就應該是健全法制,健全法制首先要立法,不是說指導性意見,建議你應該怎么做,而是應該立法,規定你必須這樣做。為什么北京市出臺了關于促銷規范的指導性意見、商務部也出臺了這樣的意見,為什么現在有些商家似乎對這些意見視而不見,為什么他我行我素,原因是只是建議、指導他去做,并沒有賦予他必須履行的責任,所以我個人認為必須建立這樣的法規,履行法規要求你有這樣的責任,不履行要承擔懲罰。我們有規定、有執行,你做錯了就要付出代價,我們應該有這樣的嚴厲的法律規定,有執法人員、監督人員,觀察你的行為是不是符合法律要求。我們發現他違反法律要求的時候,就有這樣的部門懲罰他,在有這樣懲罰的時候他不會這樣繼續下去了,我們最高的懲罰是什么,吊銷你的營業執照,哪個商家也不敢和這樣的嚴厲懲罰開玩笑。

  現在首先要立法,第二要有人監督執法,執法機構、監督機構都要健全。現在我們所說的軟弱,一個是行業自律,一個是建議指導上,行業自律上,商家為了自己利潤最大化,所以行業自律方面是可以不管不問的。指導性的意見也沒有對懲罰作出嚴格規定,甚至有一點小規定也不足以讓他付出慘重的代價,所以也不起作用,現在問題的癥結我個人認為是在法律不健全、執法不嚴格、監督不到位形成的。

  皮劍龍:除了立法不完善、監督機構監督不力的原因之外,我們現在管理的多頭化、不統一化也是一個重要方面。一個商場欺詐的打折、返券行為到底誰來管呢?很多家,有物價的、工商上的、商業的、行業協會的,還有很多,誰都可以管,最后可能是誰都不去管。老百姓反映問題很多,有時候消費者協會在為消費者呼吁這個事兒,但是很少看到主管部門動起真格的,還是非常少,所以機構管理不統一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

  是不是可以仿照國外一些做法,消費者的利益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東西,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首先要有生產有消費,對消費者的行為都要通過具體的商品購物上體現出來,如果沒有強有力的監管部門是不行的,我呼吁建立一個統一的職能部門重點的執法、監督、規范管理。

  倪海濤:政府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為現在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或者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據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現在出現的現象是比較客觀的。我個人認為政府部門需要及時總結實踐經驗,同時借鑒國外的一些相關做法,制定一套操作性比較強的法律法規,法規希望分工明確,同時落實執法工作人員的責任,加強懲治違法者的力度,只有各方努力最后才能形成一個良好的市場經營秩序。

  主持人:實際上希望政府對于目前的一些假打折、假促銷的行為進行規范,并不僅僅是消費者一方面的呼聲,其實有很多實在的商家也知道這種打折之風蔓延下去對經營者信譽有嚴重的損害,據我了解北京一個著名的商業企業就宣布,他原來也搞過打折返券,但是他深知這種傷害,所以宣布不再打折、返券。所以有商家用自己正確的市場定位和誠信的經營贏得了市場。所以還是希望商家把實實在在的利益讓給消費者。這里有一個背景材料反映了消費者的一部分呼聲,去年中國消費者協會和新浪網開展了一個關于消費者眼中的促銷行為的網上調查,調查的結果是說消費者還是有一定的盲從性,有近半數的消費者,他們容易中了促銷的招兒,有13.7%的消費者說促銷商品是我的主要選擇,還有5.0%的消費者說只有商家促銷時我才購物,28.2%的消費者說商家促銷的時候我會購買更多的商品,實際上消費者還是希望能夠從打折中獲得一些利益,有半數消費者認為現在還存在假打折的情況希望政府加大監管。有八成消費者主張實行國外這種對打折有期限限制的規定。在目前國家的監管尚不到位,消費者還有一定盲從的情況,消費者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維護好自己的權益呢,請各位專家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議。

  黃桂芝:作為消費者我們應該怎么樣在打折返券過程中自己維護自己的權益。我想作為消費者首先要理性,為什么說消費要理性。其實消費者存在著個人上的一些容易被商家利用的特點,這個特點就是消費者有沖動性,有時候會受商場環境,受他人比如大家都買打折商品,我豈不是傻瓜,從眾心理、沖動特點,都是商家可以利用的消費者的弱點。所以消費者自身首先要理性,不被誘惑所打動,要想這些商品是不是自己目前需要的商品,如果是就去買,如果不是,不要因為便宜就去買。不是你目前最需要的,你購買了以后實際是一種浪費。

  第二個方面消費者力求爭取很多的信息,市場經濟要做到信息完全對稱是不可能的,因為現在的市場結構和市場模式決定了這樣的結果,我們盡可能要了解更多的信息,有的消費者到了一家商店說原來買這個商品200多塊錢,現在100多塊錢,但是他不知道其他商店就是按100多塊錢賣的,所以消費者應該通過更多的信息渠道方式了解更多的信息,了解目前這種商品出售的一般價格,大部分商家都出售在什么樣的價格,你來確認你所去商場的價格是高是低,是真打折還是假打折。

  第三由于消費者不是商品的專家,不具有各種商品知識,很難對商品的質量作出一個比較科學公正的判斷,消費者往往從三個方面來判斷商品,一個是從品牌、從廠商的信譽、廠商的規模、廠商提供的商品價格來判斷,在這里特別要提醒消費者,千萬莫以價格做判斷商品質量高低的尺度,現在我們看到了商店就是利用價格工具誘惑消費者,你認為價格很高的東西一定商品好、一定可靠、耐用,那是不一定的,所以不要單純以價格來判斷,這樣你在購買商品的時候要考慮其他要素,考慮到廠商的信譽、廠商的形象以及經營者的形象,要綜合考慮這些因素確定是否在這里購買,這樣可能就會減少一些損失。從消費者個人方面應該是從以上三方面做起,當然維護消費者權益,僅僅依靠消費者自己是不夠的,消費者在打折返券過程中維護自己利益,自身的力量是不足的,必須還要借助外部力量。

  皮劍龍:我作為一名律師也經常遇到消費者購物過程中權益受到侵犯的信息,這里我需要提醒廣大消費者的是在對待打折、返券促銷行為的時候,第一對打折的有關規則,店堂的告知必須仔細看清楚,往往商家在宣傳過程中采取了一些小伎倆,把打折的問題寫的非常大,比如說返券,返券什么時候有用,到什么地方有用,這個是寫的非常小,讓你非常不注意,這樣很容易進入購物陷井,所以消費者購物時首先要對店堂內的打折廣告認真閱讀,防止進入購物陷井。

  第二,應當貨比三家,對信息增強了解。打折商品對商家、對品牌很重要,因為有些信譽度非常好的廠家、有些非常好的品牌,他們的打折可信度高一些,因為他們自身講究信譽。如果平常這個商家信譽不是很好、產品不是很知名的打折商品可能風險就大一些,價格的真實性相對要少一點。

  第三,消費者購物的時候,一定要做到票據的齊全,首先我們為了將來的維修保養做一些必要的準備,索要發票、索要憑證、索要保修卡、產品質量卡,出現糾紛的時候,出現爭議的時候,可以憑這些東西向有關部門反映,當然如果真的出現了購物權益糾紛,消費者也可以找北京的律師幫助一塊兒起訴不法商家,維護消費者的權利。

  倪海濤:作為經營者一方也希望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當你在商場中看到打折公示時要把內容看的細致一些,商場的返券打折有時候是適應不同的消費群體的。在你購買商品之前,你要決定這樣的打折是否適合自己。不要被價格或者是其他一些誘惑誘導。另外購物前也要在不同商場或者不同柜臺進行鑒別,市場經濟也是競爭的時代,不同的經營者選擇不同的方式銷售自己的貨物,經營方式也許是各有特色,有的是售后服務好一點兒,有的售后服務相對差一點而,所以消費者購買商品的時候不要只注重商品的價格,還要注重商品的售后服務。

  最后我要強調一點是消費者要理性購物,前面已經談到了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你購買商品的時候更要強化一下這個思想意識。另外,經營者也反對假打折、假返券的行為,反對這些行為是消費者的責任也是經營者的責任,我們的目標是共同凈化這個市場。

  主持人:剛才正反辯方和專家都給消費者提出了建議,印象特別深刻的首先是消費者要理性購物,第二是購物過程中注意維護自己的權益。給消費者提出這么多要求也是市場不規范的情況下消費者只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才能免受傷害。我們更多還是期待政府在用市場進行調控,如果外部無法做的事情還是需要政府用有形的手加以控制,特別是現在社會整體的誠信度不夠高的時候,更需要政府保護廣大消費者,保護弱勢群體。有句話是買的不如賣的精。所以消費者只能期待政府能夠進一步規范商業環境、規范違法的促銷行為。我看到新華每日電訊里面有一個呼吁:本分的商家、無奈的供應商、理性消費者應該形成統一戰線,讓各種隱含價格欺詐的促銷無處藏身,從而營造一個良性規范的促銷環境。我想這里應該加上政府的有效監管。

  接下來請三位就今天的辯題說一句總結性的話。

  皮劍龍:愿通過3·15活動,使我們的購物環境,越來越優化,使我們廣大的商場變成廣大消費者的購物天堂。

  倪海濤:消費者是經營者的上帝,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一些違法行為是我們共同要反對的。

  黃桂芝:其實對于正常的打折返券消費者還是歡迎的,我們倒是希望經營者把以消費者為中心的營銷理念真正落實到實處也落實在打折返券的活動當中。維護消費者權益,經營者責無旁貸。

  主持人:我們今天的辯論就到這里結束,非常感謝三位專家為我們廣大消費者提出了這么多觀點,提供這么多幫助。謝謝大家!本次辯論會到此結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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