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推銷黃金季節來臨 消費者要善于向商家說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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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1日 09:11 經濟參考報 | |||||||||||
圣誕節在即,元旦將至,春節也蹺首可望,在逢商家、廠家推銷商品的黃金季節中,,消費者怎樣才能清醒的保護好自己的權益不被侵害—— 商家不得利用“最終解釋權”免除自身責任
許多商家在搞促銷活動時都會打出“本次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的“免責牌”,這種“最終解釋權”到底是否有效?浙江省消費者協會19日在點評部分消費領域的不公平格式條款時指出,這樣的規定當屬無效。 一些細心的消費者會發現,這種“最終解釋權”常常會讓消費者有苦說不出。因為一些商家在與消費者發生爭議時,往往會利用所謂的“最終解釋權”,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釋,以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的負擔。 浙江省消協在邀請專家學者對此進行點評后指出,關于合同的解釋問題,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為是合同法中一條強制性的規定,經營者單方面規定以其解釋為準,違背了該條款的規定,當屬無效。 專家們認為,只有司法部門才依法享有解釋合同條款的權利,其解釋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只能對合同作出自己的單方理解,其“解釋”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作為經營者,無論其在格式合同中如何規定,都不享有對其促銷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為了防止經營者濫用格式條款獲取不正當利益,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利用贈品促銷時,商家應承擔贈品的“三包”責任 如果商家搞促銷時的贈品和獎品出現了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三包”嗎?浙江省消費者協會在點評部分消費領域的不公平行業慣例時指出,商家在利用贈品和獎品促銷時,應承擔其“三包”的責任。 近幾年來,商場“有獎銷售”“買一贈一”“滿就送”等促銷活動層出不窮,甚至有一些消費者就是沖著贈品和獎品去購物的,但領回了質量不如人意的贈品和獎品,找商家要求修理、更換或者退貨時,商家卻往往說,本店有規定,獎品和贈品一律不實行三包。 浙江省消協在邀請專家學者對此進行點評后指出,消費者購買一定數額商品后,獲得商家返還的贈品或者獎品,是建立在消費者購買商品基礎上的,商家已經將贈品或者獎品的成本轉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中,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中已經包含了贈品或獎品的成本。商場的這種“贈與”,是建立在消費者履行付款購買商品義務基礎上的一種附義務的贈與。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浙江省消協副秘書長葉元春指出,商場單方面免除自己對贈品或獎品依法應承擔的責任,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商家不得以商品外觀有缺損拒絕退貨和換貨 一些商家往往會以商品外觀有缺損,或是缺少了外包裝為借口,拒絕消費者退貨和換貨的要求。浙江省消費者協會指出,商家的這種理由沒有法律依據。 一些消費者從商場購買產品,回家打開包裝或者經使用后,卻發現產品質量問題,拿到商場要求退換,但商場卻以已經打開包裝,或是少了產品包裝盒,或是已經使用,外觀有所缺損等因素為理由,拒絕承擔退貨和換貨的責任。 浙江省消協在邀請專家學者對此進行點評后指出,我國的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售出的產品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根據該條規定,商品只要存在使用上的質量問題,就可以按規定退、換或修理。 此外,由國家經貿委、質監總局、工商總局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也沒有退貨、換貨或修理的商品,包裝外觀必須完好、附件齊全的規定。 浙江省消協副秘書長葉元春指出,從以上這些規定來看,商家關于退貨必須包裝、外觀完好的規定沒有法律依據,只要商品符合“三包”規定的退換貨條件,經營者不能因為沒有包裝、附件不全等理由,拒絕承擔法定的“三包”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