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實習記者 高健) 據今年供暖季只剩下不到兩周時間,可供暖企業還在為上年度的供暖費打官司。昨天,海淀區吳家村的30名業主因拒交兩年的供暖費,與北京寶能熱力有限責任公司對簿公堂。
熱力公司訴稱,2003年11月至2005年3月供熱周期,公司按時、按標準向業主提供了供熱服務,但這30名業主至今拖欠著兩年的供暖費,因此要求法院判決業主支付拖欠供暖費及利息
。
幾名出庭的業主代表似乎也是一肚子的委屈,各自舉出了拒交供暖費的理由,主要集中在供暖費過高、供暖溫度過低等方面。而且,大多數業主都認為,熱力公司是和他們所在單位簽署的供暖協議,因此個人沒有義務交納供暖費。法庭將擇日宣判。
據悉,目前,解決供暖糾紛主要依據仍是1994年9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規定》中雖然認可對拒不交納供暖費的單位或個人停止供暖,但是目前,北京大多數小區還沒有實行分戶采暖,到目前為止,本市還沒有出現因為部分用戶不交供暖費而停止整個居民樓供暖的先例。
今年,僅海淀法院就受理了2300多起供暖糾紛。其中,供暖單位狀告單位欠賬的600多起,而涉及個人欠賬的案件高達1690余起。根據法院統計,供暖單位的勝訴率幾乎可以達100%。其實當事人多是由于觀念上的誤區和對供暖質量的不滿,才導致拒繳供暖費。
對此,海淀法院呂志強法官指出,供暖季節每個區都設有供暖辦公室,如果個人認為供暖質量不合格,應及時投訴。他說,因為房屋的通風、朝向等原因,即使公證部門介入,供暖溫度低也很難取證。而根據有關部門規定,室溫記錄必須要有供暖行政管理部門、供暖單位和用戶三方簽字的現場實測記錄,法院才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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