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15日起打的多付1元 的士基價可能調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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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2日 11:19 南方日報 | |||||||||
本報訊 從11月15日起,在廣州每次乘坐出租車,乘客將要交1元的燃油附加。市物價局局長沈志超昨日上午表示,這是廣州市為應對油價上漲、穩定出租行業而采取的臨時措施,今后將視油價變動適時調整或取消。沈志超還透露,油價長期高位運行,可能考慮調整出租車基價。 每輛出租車可增收約980元/月
據介紹,近年來油價大幅度上漲導致出租汽車營運成本攀升。根據廣州市價格成本調查隊核算,今年8月份與2004年月平均相比,出租汽車單車營運成本增加1281.10元。根據國務院的相關通知,廣州市決定對出租汽車行業因燃油價格上漲等因素增加的運營成本,采取由企業、司機和乘客合理分擔的辦法逐步予以消化。由乘客分擔的部分就具體體現在每車次收1元的燃油附加。 物價部門表示,考慮到廣州市現行出租汽車里程租價2.60元/公里已是全國最高標準,起租價格7元/2.3公里也屬較高標準,通過調高出租汽車里程租價或起租價格的辦法較難實行。因此,根據省物價局《關于城市出租車收取燃油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廣州市決定從今年11月15日零時起,在出租汽車運價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每車次1元。據預測,該措施可增加每輛出租汽車收入約980元/月。 今后將視油價變動適時調整或取消 市物價局局長沈志超昨日強 調,征收出租汽車燃油附加屬臨時措施,今后將視油價變動適時調整或取消,以靈活應對油價漲落,也 便于操作。如果93號汽油零售價格(不含清潔劑)低于3.7元/升(2004年與2005年上半年平均價)時,這一臨時措施將會取消。 針對昨天的燃油附加,沈志超多次強調,起因主要是油價大幅上漲,出租車的基本票價沒有變動。而為了應對油價上漲帶來的成本上漲,維護出租車司機隊伍的穩定,廣州市此次是嚴格按照國家、省的相關要求,由政府、企業、乘客和司機四方共同負擔。 據介紹,早在今年3月份,廣州市出租車協會就提出了加收燃油附加的申請,之所以拖延了近半年才批準,主要考慮到以下因素:一是為了等省里的政策明確;二是需要廣泛征求各方意見;三是上報市政府審批需要一段時間;四是為了確保廣交會順利舉行。 沈志超表示,廣州市16000多輛的士,要調一次表耗資、需時頗巨,工程浩大。但如果國際油價長時間高位運行時,將會考慮采取提高基價等方式來替代,出租汽車燃油附加屬臨時措施,“如果油價長期處于高位,我們再想其他辦法,國內其他城市如山東濟南等就調高了基價,這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我們也可能考慮調整基價”。 中英文對照明碼標價簽張貼車內顯著位置 燃油附加由司機直接向乘客收取。為避免司機與乘客發生誤會,物價局表示正在制作中英文對照的明碼標價簽,15日后會張貼在車內的顯著位置,并將使用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發票。 沈志超強調,廣州收取出租汽車燃油附加在國內省內均不是先例,山東省的濟南、威海早已實行,同屬珠三角的中山市也從今日開始收取出租汽車燃油附加。 新聞背景 現行出租車價格使用8年 的哥成本月增千元 據介紹,廣州市現行出租車價格是1997年底制定的。而8年來,油價不斷上漲,尤其是今年以來,已先后5次調整油價,且漲幅較大。 以90號和93號高標準清潔汽油為例,現行價格分別為4.00元/升、4.30元/升,比去年年底3.45元/升、3.75元/升均上漲了0.55元/升,漲幅分別為15.9%和14.7%;比1997年年底2.50元/升和2.70元/升分別上漲了1.50元/升和1.60元/升,漲幅高達60%和59.3%。根據廣州市價格成本調查隊核算,今年8月份與2004年月平均相比,出租汽車單車營運成本增加1281.10元/月。 為解決油價大幅度上漲對出租汽車運營的影響,國務院辦公廳此前發文要求,對出租汽車行業因燃油價格上漲等因素增加的運營成本,采取由政府、企業、司機和乘客合理分擔的辦法逐步予以消化。 政府、企業、乘客三管齊下 “的哥”運營成本每月可減1280元 本報訊 油價飆升導致廣州出租車營運成本每月猛增千余元。為減輕“的哥”負擔,除了向乘客開征燃油附加外,市物價局昨日還宣布了多項減負措施。據測算,政府、企業、乘客三方出力,出租汽車營運成本可以減輕1280元-1380元/月。同時,出租汽車司機仍需自行承擔部分油價上漲的成本影響。市物價局局長沈志超強調,為“的哥”減負,“并不只是向乘客伸手”。 市物價局還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和出租汽車經營企業,近期內不得新增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避免加重出租汽車運營成本。 政府: 停收公路客運附加費 在政府方面,省物價局、交通廳、財政廳已經聯合發出《關于停止向城市出租車征收公路客運附加費的通知》(粵價〔2005〕181號),從今年7月1日起,全省停止向城市出租車征收公路客運附加費。城市出租車已繳2005年下半年的公路客運附加費應全額退還,應退還金額用于沖抵車主2006年度的養路費。 物價部門表示,停止該項收費后,每輛出租汽車可減輕運營成本200元/月。 企業: 每車每月最高須返還司機200元 在企業方面,市物價局要求,從11月15日起,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在向出租汽車司機正常收取承包費、綜合服務費等費用中,每車須返還100元/月-200元/月。 市物價局表示,前段時間部分企業已適當降低出租車費用,此次返還數額可適當減少;之前沒有采取減負措施的,應該執行200元/月的返還額。該措施實行后,每輛出租汽車可減輕營運成本100元/月-200元/月。 據悉,上述返還費用與出租汽車運價外向乘客臨時收取燃油附加同步實行,如燃油附加取消,則返還費用措施同時停止執行。 司機反映 擔心乘客拒付 廣駿公司有關負責人說,“如果開征出租車燃油附加,可以緩解出租車司機的成本壓力,為出租車行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環境。”趙司機告訴記者:“自從油價上升以來,每天多支出二三十元。我們壓力很大,油價上升以來都延長一個小時收工。” 但在采訪過程中,多名出租車司機紛紛表示,他們擔心燃油附加的收取方式。白云集團劉司機說,“燃油附加由司機直接收取,不打入計價器,也不能體現在車票上,我擔心會有部分乘客因此拒付這1塊錢,或者因發票上無法顯示乘客多出的1元錢,造成司機與乘客之間發生爭執。”記者了解到,和劉司機懷有同樣擔心的出租車司機人數為數不少。 市民聲音 燃油附加也應有“起征點” 陳女士(市民):誰都知道油價漲得很厲害,1元燃油附加應該屬于合理的物價上漲,可以理解。出租車開征燃油附加后,不會對自己以后出行工具的選擇造成影響。 劉先生(公務員):在市場經濟下,沒有哪一個行業是穩賺不賠的,也沒有規定哪一個行業的盈利應該在一定水平上,廣州市出租車的價格在全國來講本來就不算低,再開征燃油附加有欠公平。 唐女士(媒體從業人員):油價高,所以打的貴一些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無論遠近都要收一元覺得不合理。建議燃油附加也應該有個“起征點”,當然是在各方面都易于操作的前提下。 他山之石 不同車型收費可不同 今年8月油價上漲以來,各地對出租行業有一些補貼方案,值得廣州借鑒。如山東濟南有關行業協會提交的方案提出:對不同的車型收取不同標準的燃油附加費,如微型轎車(基本租價1.10元/公里及以下)每乘次加收0.5元;普通轎車及以上車型(基本租價1.20元/公里及以上)每乘次加收1元。 武漢出租汽車行業協會要求,100臺以上營運車輛的企業和副會長單位補貼每輛車700元,百臺以下的則補貼500元;依據輕重緩急,分次補貼到位;按規定,補貼方式以發放汽油票和油票報銷方式直接補貼給駕駛員,不得以抵扣承包金的方式補貼。 本版撰文 譚亦芳 陳潔娜 亓欣欣 閻鋒 藍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