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天從省有關部門獨家獲悉,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已于10月26日公布了新修訂的國家強制性標準《蜂蜜》(GB18796 2005)。該標準是由國家蜂產品檢測中心和南京老山藥業股份公司共同負責起草的,彌補了我國在這一領域多年來只有推薦性標準的遺憾。與此同時,國家質檢總局發出通知,要求生產企業于2006年3月1日起、流通
領域于2006年6月1日起分別執行新標準。另外,各地質監部門要對轄區內的所有蜂蜜和蜂蜜制品生產企業進行一次全面專項檢查。凡發現故意在蜂蜜中添加果葡糖(漿)、蔗糖、葡萄糖等工業生產物質、其它礦物、生物或其提取物、分泌物,卻仍標稱“蜂蜜”或“蜜”的產品,將以摻假使雜、以假充真,依照國家《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處罰。
此次通知有三項重點要求。首先,各地要對照《蜂蜜》新國家標準,立即清理已備案的名稱為“蜂蜜”、“××蜂蜜”、“蜜”、“××蜜”的企業標準。企業生產的蜂蜜,包括理化要求、等級、衛生安全要求等,要符合新《蜂蜜》國標的強制性條款,凡不符合該標準的,必須取消備案。其次,蜂蜜產品名稱應當符合《蜂蜜》新國標有關產品名稱的規定,否則一律不能命名為“蜂蜜”、“××蜂蜜”、“蜜”或“××蜜”。蜂蜜制品的命名還須遵照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蜂蜜”或“蜜”字樣字體不得與其他字樣字體不同,字號不得大于其他字樣字號,必須在產品包裝的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產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的漢字醒目標注蜂蜜含量。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企業,將分別依照國家《查處食品標簽違法行為規定》第3條及《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33條規定處罰。第三,此次既要嚴厲打擊在蜂蜜中摻入果葡糖(漿)、蔗糖、葡萄糖等非蜂蜜食用物冒充蜂蜜的違法行為;也要嚴厲打擊用甜味劑、增稠劑和水等勾兌冒充蜂蜜,甚至用硫酸熬制冒充蜂蜜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生產企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有關部門將依法對其予以取締。
(春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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