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運
晨報訊 牛奶“禁鮮令”從10月1日起開始“上路”,然而筆者近日走訪申城部分超市和大賣場時發(fā)現(xiàn),標有“鮮”字的牛奶仍隨處可見。難道牛奶“禁鮮令”剛上路就夭折?筆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真正原因是一條新規(guī)定給了牛奶廠商一個喘息之機,按照這個新規(guī)定,原來標有“鮮奶”字樣的舊標簽最遲可使用到明年6月1日。
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去年5月9日發(fā)布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兩個通則,規(guī)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凡是經熱加工處理的預包裝食品,其產品名稱不應使用“鮮”字。這意味著目前市面上所謂的“鮮奶”,將不得在包裝名稱中標上“鮮”字。
筆者近日來到世紀聯(lián)華福山店、易初蓮花正大廣場店等賣場,看到10月9日生產的巴氏奶中有很多在包裝中標明了“純鮮”的字樣,它們的配料表中幾乎無一例外標注使用100%鮮奶作為原料。“包裝上面寫純鮮牛奶,那么就是鮮奶嘍。”胡女士指著一盒牛奶上碩大的“鮮”字對筆者說。筆者在采訪中發(fā)現(xiàn),像胡女士這樣被“鮮”字誤導的消費者還有不少。易初蓮花的一位營業(yè)員告訴筆者,不要光看包裝上的“鮮”字,一定要確認配料表上是否注明用鮮奶作原料才算真“鮮”。
既然《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已經“上路”,為何牛奶市場仍滿目“鮮”字?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與“禁鮮令”同步上路的,還有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一紙通知。正是這一通知讓許多牛奶廠商獲得了喘息之機。該通知規(guī)定,如果今年10月1日之前生產的預包裝食品且舊標簽符合原有《食品標簽通則標準》和《特殊營養(yǎng)食品標簽》標準的,在保質期內可以繼續(xù)使用舊的標簽,其產品可繼續(xù)銷售,但最終期限不得超過2006年6月1日。
但是從今年10月1日起所生產的預包裝食品,其標識就不能耍滑頭,而應符合新制訂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的規(guī)定。這也就意味著,從今年10月1日起到明年6月1日的8個月間,“鮮”字標識仍將和沒有“鮮”字的牛奶包裝“和平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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