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藥品經營開禁 醫療機構不得上網銷售藥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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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09日 07:23 新京報 | |||||||||
本報訊 (記者 李宗品) 昨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官方網站公布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可以在互聯網上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及個人提供藥品交易。 根據該規定,向個人消費者提供網上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只能在網上銷售本企業經營的非處方藥,同時不得向其他企業或者醫療機構銷售藥品。
該《規定》指出,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必須經過審查驗收并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并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標明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號碼。同時,進行網上藥品交易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必須通過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電信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進行交易。參與互聯網藥品交易的醫療機構只能購買藥品,不得上網銷售藥品。此外,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還必須是依法設立的藥品連鎖零售企業,具有執業藥師負責網上實時咨詢,并有保存完整咨詢內容的設施、設備及相關管理制度。 記者了解到,此前,網上藥品交易一直屬于非法行為。2004年7月8日,SFDA發布了《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禁止在網上經營藥品,所有“網上藥店”都屬違法經營。 醫藥企業或商家要經過嚴格的審查程序,才可以在網站上發布正規藥品信息,但網上藥品交易無論是通過在線付費還是郵購,都是不被允許的。據SFDA市場監督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制定《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旨在規范互聯網藥品購銷行為,切實加強對互聯網藥品購銷行為的監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