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住房公積金管理指導意見出臺
低保戶又添新保障 可提取公積金治病
享受城市低保的居民,夫妻一方(雙方)及其直系親屬患重病治療或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日前,省建設廳、財政廳和中國人
民銀行南京分行聯合出臺了《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記者昨天請建設廳有關專家對《意見》中部分新規進行點評。
個體工商戶也可辦公積金
《意見》中規定,各地應每年及時組織進行本地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工作。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專家點評:此條款有利于保證社會公平,避免因收入差異過大導致繳存基數差異過大。
在省政府沒有新的政策調整之前,我省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各為10%,企業等其他單位仍各為8% 12%。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應與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保持一致。專家點評:《條例》并沒有明確繳存比例要一致。
單位發生合并、分立、撤銷、破產、解散或者產權發生變化等情形時,原單位應當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依法破產的,其欠繳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視同職工工資,列入破產財產的第一清償順序。單位解散、撤銷的,其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視同職工工資予以優先償還。單位合并、分立和產權發生變化時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才能辦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關事項。專家點評:此前只是規定發生上述情形后要辦理公積金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而新條款有利于保護職工的合法利益。
有條件的地方,辦理工商登記的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參照法定退休年齡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專家點評:這是一條新的條款,有利于擴大住房公積金受惠人群。
低保居民可提取公積金治病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能提取本人及共同購房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支付購房首期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的,可以提取對該住房擁有所有權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
使用住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購買具有所有權住房的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年至少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償還貸款本息(須優先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有逾期貸款,應先歸還逾期部分),但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貸款支出。
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連續兩年以上(不含兩年)未重新就業,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0周歲的;持有殘疾證(含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均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應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夫妻一方(雙方)及其直系親屬患重病治療或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具體辦法由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
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異地調動,遷入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非本地戶籍且家在農村,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回戶籍所在地的,均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全部余額。
償還個人債務、離婚共同財產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憑人民法院判決書予以提取。
專家點評:這些都是針對現實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況所制訂的新條款,它擴大了公積金的使用范圍,提高了住房公積金的保障能力,是《意見》中最突出的亮點。
買商用房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個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職工購買商品房的,在支付了首付款的前提下,只能對購買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發放公積金貸款。嚴禁向購買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及單體車庫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已經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多不得超過購房款總額的7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出30年。二手、翻建、大修、自建住房的貸款額度、年限均應低于購買商品房的額度與年限。
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實際年齡一般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齡,月還款額一般不超過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50%。
各地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原則上不應超過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80%。達到或超過80%的,要及時調整有關貸款政策。
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本息。提前償還貸款的,不得收取違約金,但按照借款合同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作調整也不退還。
專家點評: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并沒有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款,而《意見》中的這些條款有利于規范公積金貸款,保護廣大群眾的合法利益。
本報記者 賀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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