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戶泄露密碼導致存款被冒領 銀行儲戶責任各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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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5日 17:24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9月25日電 (李京華 郭曉) 儲戶粗心大意泄漏銀行卡密碼導致存款被冒領,銀行是否有責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銀行未盡到嚴格審核義務,判令儲戶和銀行各負擔一半損失。 2001年9月,李先生在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西城區支行申請辦理了一張金穗借記卡,并在卡上存款29.8萬元。10月2日,李先生在與廈門某公司陳經理聯系購車事宜時,應
2004年3月,李先生收到了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郵寄的一份刑事判決書,實施信用卡詐騙的犯罪分子已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但被騙款項只能發還4.5萬元,而其余25萬元無法追回。 李先生認為,溫州農行中山支行作為金融機構,未能盡到審慎義務而錯誤付款,造成自己的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溫州農行中山支行、北京農行西城區支行共同賠償其存款、利息、差旅費共計人民幣309390.13元。但中山支行則辯稱,李先生擅自將密碼泄漏他人,應自負其責。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農行中山支行作為金融機構,在他人持偽卡、假身份證辦理取款時,未能審慎地發現并制止,對李先生的損失負有過錯。而西城支行對李先生存款損失無直接因果關系。據此判決中山支行賠償李先生29.795萬元并支付利息6440.13元。隨后,中山支行因不服判決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李先生將自己的金穗卡卡號和密碼泄漏他人和農行中山支行在支付款項時未盡到嚴格的審核義務,是造成李先生在農行西城支行儲蓄的資金被他人冒領、資金損失的原因。對此,李先生與農行中山支行均存在過錯,應共同承擔責任。 據此,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判決由中國農業銀行溫州市中山支行賠償李先生存款人民幣148975元及利息3220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