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還原奶必須明確標識 巴氏奶不許添加乳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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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2日 10:13 南方日報 | |||||||||
巴氏奶不許添加乳粉 下月15日起“還原奶”必須明確標識 本報訊 (記者/高素英 實習生/林潔雯) 爭論長達兩年之久的“還原奶”問題,隨著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下發而有了最終的定論。記者昨日從有關方面獲悉,國務院辦公廳于近日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液態奶生產經營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巴氏殺菌乳生產中不允許添加復原乳(制成品俗稱“還原奶”),在產品生產加
據了解,早在兩年前,使用奶粉作為原料生產的“還原奶”究竟屬不屬于“鮮奶”(即巴氏奶)一度引起廣泛爭論。按國家有關標準規定,乳粉不得用于巴氏消毒奶(純鮮奶),但滅菌奶、酸奶及其他類型的乳制品可使用,不過必須標明原料為“復原乳”或“水和奶粉”。盡管如此,一些企業并未按國家標準執行,沒有任何標識的“還原奶”依然大行其道,嚴重損害了廣大消費者和農牧民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奶業市場健康發展。 《通知》要求,在巴氏殺菌乳生產中不允許添加復原乳,其它允許使用復原乳的乳制品必須使用合格的原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生產,不得摻雜使假。 凡在液態奶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復原乳的生產企業,必須在產品正式投產前如實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乳粉的進口數量,進貨數量、質量、產地及其生產企業;使用復原乳生產加工液態奶的投產時間和生產周期;使用復原乳生產加工液態奶的產量,每批液態奶成品中復原乳所占比例;使用復原乳生產加工的液態奶的銷售區域等信息。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應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原備案部門書面報告。凡是未經備案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予頒發生產許可證。 此外,自今年10月15日起,“還原奶”必須在其產品包裝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產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1/5的漢字醒目標注“復原乳”字樣,并在產品配料表中如實標注復原乳所占原料比例。10月15日前生產但未標注“復原乳”的奶制品允許銷售至2006年1月15日。 本地乳品企業反應——擔心地方保護 盡管《通知》的出臺對于維護整個乳品行業的發展起到了規范作用,但廣東本地乳品企業負責人表示,擔心一些地方政府為了保護當地企業,“復原乳”在標識標注上不能達到標準的要求,導致不公平競爭。此外,他們還擔心,目前“復原奶”的檢測不能夠滿足監管的要求。 廣東乳品企業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有利于行業的良性發展,無論對于消費者還是對于奶農都是有利的,但由于目前“復原乳”的生產企業基本上是以國內幾大巨頭為主,所以在實施上是不是完全按照標準執行,當地政府會不會采取地方保護,將直接影響競爭的結果。 據了解,本地乳品企業基本以生產巴氏消費奶為主,占整個乳品市場1/3的市場份額,而“復原乳”基本都是以常溫奶為主的外地企業,占據廣東市場2/3的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