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會診豪華月餅 專家贊成政府出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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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9日 11:48 正義網-檢察日報 | |||||||||
作者 徐盈雁 節日前夕,記者在福州市采訪發現,由于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了生產月餅的相關規定和標準,幾百上千元的高價月餅雖然少了,但豪華包裝的月餅仍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許多消費者質問:中秋月餅何時才能真正脫下豪華“外衣”?
中秋節剛剛過去,但月餅市場的問題并不能煙消云散。今年7月,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出臺規定規范月餅市場,但有人對此提出質疑。事實上,今年兩會上,人大代表就提出了這一方面議案。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劉文華:四部委公告條文援引了有關法律,因此公告也是有間接法律效力的。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胡光志:四部委聯合公告,其目的不是干預經營者的市場行為,而在于指導和規范本系統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更準確、更有效地實施我國現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 全國人大代表鄭惠強:天價月餅必須瘦身,不然就成了滋生腐敗的又一溫床 全國人大代表呂忠梅:生產者要負責月餅包裝的回收利用,迫使他們從源頭上進行成本核算 一年一度的中秋節只剩下背影,而關于天價月餅及月餅包裝處理的爭論似乎還沒有結束。盡管在7月4日,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四部委聯合發布公告,規范月餅價格、質量、包裝及搭售行為,但今年的市場上還是出現了天價月餅的蹤跡。在倡導節約型社會的今天,如何讓月餅瘦身?如何處理這些堆積如山的月餅包裝?引起了許多代表的關注。 月餅,在中國已是中秋佳節傳承古老文明與團圓寓意的食品。近年來,各生產廠家對月餅包裝的豪華程度已近極致,從用紅木、水晶等高檔材料做包裝盒,從搭售酒具、茶具、餐具,再到搭售名酒、名表、金銀飾品,一路攀升,已到了搭售“住房鑰匙”、“汽車鑰匙”的地步。一盒中秋月餅可謂“天價”。 在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鄭惠強等多人對治理天價月餅問題提出了建議和議案。 兩會之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治理月餅過度包裝及搭售其他物品的建議列入重點辦理的10項建議,由國家發改委、工商總局和食品藥品監管局辦理,并確定由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督辦。這就有了7月4日國家四部委的規范月餅價格、質量、包裝和搭售行為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有間接法律效力 四部委的公告對月餅的價格、質量進行了詳細規定,在包裝方面,要求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搭售方面,要求在月餅包裝中搭售物品的市場價格如明顯超過月餅自身價格的,專用名稱就不應該標示為月餅。 公告不是法律、法規,它僅是一個行政指導性文件,公開表明政府有關部門對月餅生產經營的態度。它的法律效果如何呢?記者在中秋節前夕對京城各月餅銷售點進行實地調查后發現,在少數高檔酒店,仍然存在部分豪華包裝的月餅禮盒。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劉文華告訴記者,公告的條文援引了有關法律,因此公告也是有間接法律效力的。如在質量方面,《產品質量法》要求對產品作出相應的質量說明,而天價月餅僅對月餅作出質量說明,對搭售的物品卻沒有相應的質量說明,使得消費者使用過程中存在一定風險。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胡光志進一步補充說明了月餅搭售行為的違法性:不僅《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而且即便是消費者自愿接受的搭售,也不得違反其他法律的規定和商業習慣,不得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利益。借月餅為名銷售黃金、珠寶,甚至小車、房屋,不論是否違背消費者的意愿,都已超越了月餅銷售的性質和范疇,并可能損害消費者和其他月餅經營者或所搭售商品的其他經營者的競爭利益。 分清行政干預與行政執法界線 早在7月公告剛出臺,就有人認為天價月餅是一種市場行為,應該由市場自行調節,現在政府以公告手段對市場進行干預,是不可取的。對此,劉文華和胡光志均表示反對此種說法。 劉文華說,認為公告是用政府手段對市場進行干預的說法是一種誤解。他說,政府一般是不參與市場經營的,但這得有一個界線,這個界線就是市場行為是否損害了社會公共的、整體的利益,是否引起了經濟秩序的混亂。一旦市場行為超越了這個底線,政府就有責任和義務進行管理和調控。比如物價暴漲,政府就得出臺相應的措施,穩定社會。而天價月餅現象一個最為嚴重的后果就是滋生了腐敗,最嚴重的莫過于用公款買進,而后進一步用做行賄工具,對社會風氣造成極大的影響,政府應當對其進行宏觀調控。劉文華還說,在發現問題后僅僅依靠市場本身自我調節需要時間和金錢的巨大付出,是一種漫長的消極的市場交易,而通過政府適度介入則能起到將市場經濟主動快速調整到正常狀態之下。這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治于已然,防于未然的一個特色。 胡光志認為,我國《價格法》規定了生產者、經營者定價的權利和義務。生產經營者自主定價,這是生產經營者的一項重要權利,但權利不是無邊界的,權利人在行使其權利時,必須遵守法律,不得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利益。目前的天價月餅,盡管情況比較復雜,但絕大多數都屬于動機不純、目的不當、行為違法的范疇。像幾十元貨值的月餅,附加上一些貴重的包裝或貴重的商品,竟然可以以幾千、幾萬甚至幾十萬元的價格出售。胡光志認為這種交易要么月餅買賣為虛,貴重商品交易是實,要么是巧妙包裝豪華掠奪,已經超越了月餅買賣自身的范疇,既違反了合同法中誠實信用的交易規則,也違反了價格法中的定價原則和標價規范,在客觀上它不是為了滿足普通百姓過節的需要,而是為一些腐敗活動提供了一種手段。因此,月餅市場上的天價行為,已經超出了經營者應有權利的范圍,應當受到包括《價格法》在內的現行法律的制約。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發布公告,實際上是我國具有一定行政執法權的機構對于行政執法活動的一種具體指導和規范,其目的不是為了干預經營者的市場行為,而在于指導和規范本系統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更準確、更有效地實施我國現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 胡光志強調必須嚴格區分行政干預與行政執法的界線,二者的性質完全相反,不能混為一談。 生產者要負責包裝的回收利用 全國人大代表鄭惠強說,目前我國制作月餅包裝盒的材料主要有紙盒、鐵盒、木盒等,大部分中高檔月餅主要采用木盒和鐵盒包裝。數量巨大的月餅包裝耗費了大量的資源。據報道,平均每生產10萬盒月餅,就要耗費4棵至6棵胸徑10厘米的樹木做包裝物,而每年我國的月餅產量在1億盒以上,也就是一個中秋節我國要吃掉6000多棵樹木,而林木和鋼鐵原本就屬于我國的短缺資源。 另外,鄭惠強對天價月餅買方市場的存在表示擔憂。在他看來,千元的月餅顯然超出了禮尚往來的范圍,借月餅為幌子進行特殊需要的送禮應該是天價月餅存在的廬山真面目。天價月餅必須得瘦身,不然就成了滋生腐敗的又一溫床。 在今年兩會期間,鄭惠強提出了要對月餅進行瘦身,得到了其他代表的贊同和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倪岳峰在調研中發現,上海2004年消費的盒裝月餅約有800萬盒,如果將它們堆積起來,相當于1100座金茂大廈的高度。倪岳峰說:“全國每年的城市固體廢物中,包裝物占到了30%,其中月餅包裝盒就占了不小的份額,這讓本來就很緊張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系統不堪重負。月餅的過度包裝與我們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目標格格不入,此種事實造成的對資源的浪費和對社會的損害到了需要國家相關部門出臺法規和標準加以規范的時候了。” 全國人大代表呂忠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去年底修改通過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八條規定:產品和包裝物的設計、制造,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清潔生產的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狀況等要求,組織制定有關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環境污染。生產、銷售、進口依法被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該產品和包裝物進行回收。呂忠梅告訴記者,反產品的過度包裝在這里不僅已經有了框架性的規定,而且還延伸出了生產者對廢棄固體的回收利用處置責任,迫使生產者從源頭上進行成本的重新核算,減少包裝物的過度使用,不僅節約資源而且減少環境污染。但遺憾的是,這個列有強制回收產品和包裝物的目錄到現在也沒有出來。呂忠梅說,反過度包裝應盡快列出目錄名單,屆時,不僅是月餅類,還有保健品、化妝品甚至是電子類產品的包裝問題、廢氣問題都能得到有效解決。 天價月餅違反《價格法》主要有三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胡光志 第一,定價的基本原則和依據。如第七條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八條規定: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第九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努力改進生產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并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第二,明碼標價制度。《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三,價格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價格法》第十四條列舉了幾種不正當價格行為,其中第七項即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與此相應,《價格法》第四十條就不當價格行為的法律責任作了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