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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給民航總局司法建議 機票應告知到機場時間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2日 17:23 北京晚報

  本報訊 (通訊員 曹英) 本報日前報道了一名乘客因誤機后打折機票作廢,進而質疑“打折機票不可退換”的規定,狀告航空服務公司的案件。記者今天了解到,東城法院已就此案向民航總局發出司法建議,要求機票出售過程中應履行告知義務,避免因乘客的誤解產生糾紛。

  今年3月,福建省詔安縣人民檢察院干部吳海濤誤機后機票作廢,他認為打折機票“不
得簽轉更改退票”的規定違反規定,而且機票背面提示乘客何時到達機場一欄內容空白,所以起訴了出票的航空服務公司。

  此案審理中,東城法院經了解發現,目前機票代理公司在所售機票上通常并不填寫乘客到達機場的時間,部分代理公司僅在出售特價機票時口頭告知購票人此類機票“不得簽轉更改退票”等特殊性和到達機場的時間要求。為防止此類糾紛,法院向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發出司法建議,提示其出售機票是航空公司與旅客之間的運輸合同行為,建議航空管理部門進一步規范機票銷售工作,特別應注意所售機票中旅客應知內容等格式條款的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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