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寶潔(中國)有限公司就SK-Ⅱ事件勝訴不到一周,昨天,江西消費者呂萍代理人唐偉再次讓它成了被告。隨后,在一份自稱“中國小螞蟻”的文件中,唐偉指認一審判決另有“內幕”,質疑結果早已泄密。當事法官予以堅決否認。
昨天又交一紙訴狀
“我今天把狀紙遞交給法院。”昨天,SK-Ⅱ事件主角之一———江西消費者呂萍代理人唐偉發來這樣一條短信。
隨后傳來的狀紙上這樣說:上訴人(一審原告)呂萍,被告寶潔(中國)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上訴人因不服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指8月24日寶潔勝訴一事),請求依法撤消判決,依法重新予以審理。
重審理由是,判斷存在明顯錯誤。唐偉認為,事件從始至終,原告都是以被告存在欺詐行為,主張合同無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范圍內,并沒有涉及一審法院中認定的兩個焦點:虛假廣告引起的侵權損害賠償和廣告宣傳是否對原告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
“原告沒必要在明知是否構成虛假廣告不屬法院受理范圍的情況下,向法院起訴。”唐偉說,法院用“虛假廣告”替換了原告訴請的合同糾紛,最后駁回訴請,有“偷換概念”之嫌。
代理人稱一審判決有“內幕”
繼而,唐偉又在一份署名為“中國小螞蟻”的文件中提及,自己掌握有一審法院———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不作為判決的“內幕”———8月24日14:30,唐偉有一段與法官“意味深長”的對話。
“內幕”有了如下強調:文中的“鄧相紅”說,院里領導多次說:寶潔是全球著名的公司,背景和實力及公關能力都很強大。唐偉問及,8月24日下午,寶潔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是否提前知道審判結果?
“鄧相紅”在文中說,下午的判決書早就準備好,下午只是履行司法程序,判決后簽字就可拿到。這份判決書本案的審判員和書記員都知道。
文末,唐偉聲明自己會承擔全部由此而來的法律責任。
法院:唐偉滿是漏洞
“誰會告訴一個不利自己的人不利的結果。這不符合正常人的邏輯,況且唐偉的這份東西漏洞太多。”
昨天下午,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鄧相紅致電本報說明,此次案件,法院全程記錄,必要時可以公開,唐偉這樣做是對法院的侵權。
鄧相紅說,首先從時間上看就不對,對話時間是14:30,事實上,案件24日15:00開庭,早在14:15,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到庭上做準備整理材料,根本抽不出任何時間接受采訪。
“其次,從邏輯上看,誰會把一個不利的結果,告訴一個不利自己的人,這樣豈不是把自己推到風口浪尖上嗎?”鄧相紅說。
鄧相紅強調:唐偉這樣做,已構成對法院的侵權,法院保留追究他的權利。
作者:□記者 徐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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