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周明杰) 雖然狀告機場高速路收費過高的訴訟遭遇敗訴,但律師胡鳳濱的行為還是引起了社會關注。今天上午,朝陽法院專門向北京市發改委和北京市交通委以及被告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發出了3份司法建議函,希望相關部門在高速路收費上研究收費站設置以及收費標準上更加公開、合法。也許在將來,高速路的收費規定會做出一定改革。這提醒我們,如果在生活中再遭遇類似“疑似收費”,采取法律手段來表達自己的意見不失為一種有效方式。
這3份司法建議函主要集中建議收費公路企業的財務公開以及收費程序上的透明、公正、公開,并且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在給交通委發的司法建議函中,朝陽法院重點提出,交通委要注意收費站設置的合理性,尤其是加強對建立和完善收費公路收費站設立、審批程序的研究,在給發改委的司法建議函中,朝陽法院建議要綜合考慮收費經營者和使用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別注意收費標準的合理性,尤其是加強對建議和完善高速路收費標準的制定、審批程序的研究,使審批程序體現公開、公正和透明。對已審批的收費方案實施情況也應該建立監督、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朝陽法院解釋說,目前對高速路的審核程序雖然符合目前立法規定,是有效的,這也是駁回原告訴求的依據。但在合理性上,高速路的收費在程序上還應該再規范。主審法官介紹說,在這個案件中,原告雖然敗訴,但他提出訴訟理由的請求有合理的地方。比如對收費管理的規范和標準設定問題。
記者了解到,朝陽法院曾針對此案件專門召開了專業人士和相關單位的討論會。在研討會上,行政法學專家馬懷德教授提出在高速路收費上引入第三方的審核制度,收費公路的企業收入要實行財務公開制度,以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使收費企業能合法、合理地經營。也有利于在高速路使用者、管理者和收費者之間形成互信、和諧的關系。
在司法建議函中,朝陽法院也對3家單位提出希望,請他們認真研究,及時整改,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函復法院。朝陽法院有關負責人說,法院沒有敦促、要求有關單位整改的權利,之所以發出司法建議函,是希望有關單位能夠重視問題,并認真調研,以拿出更好的方案,發揮法律對社會的規范作用,促進各方面工作更加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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