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蘭州8月25日電 (陳曉軍) 甘肅省物價局日前召開新聞通報會,強調要準確貫徹執行教育收費政策,并分門別類公布了全省各類中小學教育收費標準。
甘肅省各級政府舉辦的普通小學和普通初中(含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及特殊教育班)已全面推行“一費制”收費。城市學校及非貧困地區一二類農村學校“一費制”包含的收費項目為:小雜費、信息技術教育費、取暖費、書費和作業本費,允許在“一費制”
之外收取初中住宿費、城市學生借讀費。同時規定,農村中小學、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不得收取借讀費。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農村中小學“一票制”包含的收費項目為:雜費、信息技術教育費(上機費)、取暖費、書費、作業本費、小學生住宿費,允許在“一費制”之外收取初中學生住宿費(每生每學期不超過30元)。
甘肅省公辦高中教育收費項目全省統一,收費標準分片制定。高中收費項目為:學費、雜費、借讀費、住宿費、取暖費、會考考試費、電化教育建設費、微機上機費等;學校只允許代收課本費、作業本費、新生入學(入園)體檢費和必要的防疫費用以及學校班集體收取的必要的班費和實行專人看管的自行車看管費等,除此之外學校一律不得代收其他費用。公辦高中學校招收“擇校生”必須嚴格遵守“三限”:降分幅度不得超過30分,人數比例不得超過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下達招生計劃的20%,“擇校費”標準最高3年為2萬元,最低0.4萬元。同時規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公辦高中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學校不得收取借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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