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費應聽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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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5日 11:55 北京現代商報 | |||||||||
商報訊 (記者 金冰) 昨天下午,朝陽法院一審審結了律師胡鳳濱訴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收費不合理一案。法院駁回了胡鳳濱的訴訟請求,而胡鳳濱則表示會堅持這樣的公益訴訟,并且一定會上訴。同時,他還建議高速公路收費應建立聽證會制度。 今年3月,胡鳳濱乘出租車去首都機場,出租車從三元橋進入機場高速路行程15公里左右。因臨時有事,車子從楊林大道出口處離開高速路,收費站收取了10元車輛通行費。當他
法院經審理認為,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作為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的經營管理者,是按照北京市物價局《關于降低首都機場高速路通行費標準的通知》計次收取車輛通行費的,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且其相關計價標準業已向社會公示。此外,首都高速公路公司是經審核設立的高速公路收費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因此,收費行為并無違法性。 此案宣判后,記者電話采訪了身在哈爾濱的胡鳳濱,他向記者表示“早就預料到了這個案子的結果”。他認為,一些公路是貸款修建的,收費本無可厚非,但由于高速公路屬于壟斷行業,所以道路使用者的利益很難有保證。同時,高速公路與地方政府及財政等部門的利益是息息相關的,也有可能存在政府干擾的問題。為此,胡鳳濱建議召開聽證會,以確保道路使用者擁有足夠的發言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