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星子)使用人工麝香的中成藥,9月1日起必須注明“人工麝香”,并到當地藥監部門備案。記者昨日從吉林省有關部門了解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對此作出具體規定。
通知中明確規定,使用人工麝香的品種,自2005年9月1日起,其新印制的藥品包裝、標簽及使用說明書中的[成份]或[主要成分]項下必須明確注明“人工麝香”,并將該品
種的包裝、標簽及使用說明書報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2005年9月1日前已印制的藥品包裝、標簽及使用說明書,可以繼續流通至使用完畢。相關人士表示,對于9月1日起新生產的沒能達到通知要求的藥品,將不允許上架銷售。
業內人士介紹,天然麝香由于療效迅速,是臨床上惟一可用做急救藥的中藥,所以名貴可與黃金媲美。而人工麝香其藥性和價格與天然的相差很大,不同廠家所產中成藥中所含麝香也分“人工”和“天然”兩種。但由于一直沒有全國統一的標識區分,消費者常常難以分清使用的麝香屬于哪種。為進一步加強國家藥品標準處方中含天然麝香、人工麝香品種的監督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此作出了具體規定。新聞鏈接
麝香又稱元寸、寸香,屬貴細常用藥材,為鹿科動物林麝、馬麝或原麝的成熟雄性體香囊中的干燥分泌物。麝香是開竅、通經、活血、散瘀的珍稀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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