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修法整治虛假藥品廣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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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6日 11:13 法制日報 | ||||||||||||
本報駐莫斯科記者 穆東升 虛假藥品廣告泛濫令俄羅斯人充滿戒心,針對藥品廣告的調查顯示,61%的俄羅斯人在選購藥品時不相信廣告宣傳,27%的人對廣告稍有印象,只有約10%的人聽從藥品廣告采取購藥決定。
虛假廣告泛濫 俄羅斯藥品市場假藥肆虐已成公開的秘密。莫斯科州衛生發展委員會主席伊萬諾維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介紹說:據俄聯邦衛生部的資料,全國每年發現的假藥品種超過千種,涉及企業上百家,假藥每年的銷售額高達3.5億至4億美元,相當于每個俄羅斯公民每年購買2至3美元的假藥。而分析人士則認為,實際的情況遠甚于此,市場上出售的藥品中,假藥的比例可能超過20%。以莫斯科州為例,該州藥品檢驗檢證中心的統計數據表明,僅2003年頭10個月就發現數十種假藥,而且所發現假藥全部在當地的正規藥品連鎖店出售。 伴隨假藥泛濫的是虛假藥品廣告的興旺,雖然俄聯邦藥品法規定處方藥只能在專供醫生閱讀的專業雜志上刊登,但精明的生產商和銷售商早已學會如何擺脫法律條文的約束,通過鉆法律的空子開展廣告營銷。刻意將藥品宣傳成保健食品,或者是將保健食品當成藥品宣傳,更是虛假藥品廣告的拿手好戲。如生物制品,雖然其療效穩定性尚難完全確認,安全性更無法比擬藥品,但大約60%的該類制品是通過藥品廣告的形式進行宣傳推廣的。 在這場多方利益集團參加的游戲中,廣告商無疑受益匪淺,藥品廣告額甚至一度超過了啤酒廣告。普通受眾無法逃脫高密度和高頻率的虛假廣告信息大網,虛假藥品信息被強制灌輸給了普通民眾。大量良莠不一的藥品廣告多少影響到了患者的購藥和用藥,不遵醫囑盲從廣告,追捧新藥特藥進口藥和用藥劑量畸高就是突出的表現。 整治費盡心思 俄羅斯政府主管部門和社會有識之士早就注意到了這一問題,俄聯邦衛生部副部長塔吉婭娜·斯圖科洛娃在2003年底的一次內部座談中就曾偏激地表示,應完全禁止在電視和廣播中播放藥品廣告。她是針對當時廣泛存在的不遵醫囑濫用藥及“高價、絕對有效”藥品廣告泛濫現象,發表上述講話的。她的講話再一次引起了公眾對虛假藥品廣告問題的關注。 其實早在1999年,杜馬(議會下院)就曾通過一項名為“醫療服務、醫療器械和藥品廣告”的聯邦法案,當時的立法本意就是規范醫療領域存在的虛假廣告問題,但該法案雖獲杜馬通過,但馬上被議會上院所否決,原因是該法案與聯邦廣告法發生沖突。于是通過立法解決虛假廣告問題的希望集中到了廣告法修正案中。 對廣告法的修改,經歷了漫長的過程。就藥品廣告而言,既要保護公眾的信息知情權,同時也要體現藥品監管法制化的本意,專家們認為,最重要的是規范藥品廣告的內容,而不是廣告方式本身。俄羅斯民眾用藥的45%至55%是非處方藥,許多藥,如阿斯匹林等,通過廣告宣傳應該是可以的。 2005年4月21日,廣告法修正案一牘獲杜馬通過,其中的專門條款對藥品廣告進行了針對性的規定,明確要求藥品廣告不得出現以下內容:反映某藥針對某癥具體治療效果的內容,某自然人因使用某藥而生出的感謝或得出的個人評價,穿“白大褂”的醫務人員推介藥品的鏡頭。同時明確要求,必須在廣告中出現“請遵醫囑使用”的提示性語言。廣告法第7款還規定,違反廣告法的藥品廣告將受到重罰,為提高地方執法部門的執法積極性,罰款金額的60%歸地方政府,余下的40%上繳聯邦財政。 在通過修正廣告法,加強對虛假藥品廣告監督的同時,相關法律也起到了極大作用。如6月剛修改的藥品法對藥品的質量、說明和包裝進行了更嚴格的規范。用藥者在對藥品品質發生懷疑時,該法將提供有力支持。類似的還有消費者權利保障法,該法第10款和第12款明確規定了銷售商對虛假廣告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本報莫斯科8月1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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