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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簽不得亂包裝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6日 11:02 華商網-華商晨報

  強制規范從10月1日起實施 消費者如發現異常可依法投訴并獲得賠償

  晨報訊(記者 張楊 趙威)把含乳飲料錯當成牛奶買回家的歷史將被畫上句號。

  8月15日,記者從省監局獲悉,一項關系到每個消費者健康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將于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

  據悉,規則實施后,產品名稱模棱兩可,生產日期手工涂改,添加劑成分故意混淆等狀況將被明令禁止。

  據了解,預包裝食品,是指“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按照新要求,預包裝食品必須標示清楚食品名稱、配料清單、凈含量、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產品標準號等信息。如果消費者發現并證實其標簽的標識與實際品質不符,可以依法投訴并可獲得賠償。

  省質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新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在強化食品標簽的真實性、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和自身利益方面加大了力度。

  一是不允許企業在標簽上利用產品名稱混淆食品的真實屬性;二是標簽上必須標示的文字和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凈含量與食品名稱必須標注在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同一展示平面;三是產品中添加了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必須標示具體名稱;四是特殊膳食用食品必須標示營養成分,即營養標簽;五是標簽上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得另外加貼、補貼和篡改;六是不得標示封建迷信、黃色、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科學營養常識的內容。

  愛問(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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