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朱菲娜 宋冰潔 北京報道 由北京市商務局和北京市工商局聯合出臺的《北京市商業超市進貨交易合同》,將在8月15日在北京正式推行。
北京市商務局副局長閻立剛表示,隨著我國零售業競爭日趨激烈,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在當前商業超市進貨交易活動中,存在著一方憑借在市場上的強勢地位,迫使另一方簽訂含有不合理、不平等條款的格式合同現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的通過設置障礙不
按期結算、有的單方隨意變更合同,使得本應公平、公正的合同成了誘發糾紛、維護不平等的工具,不僅損害了供貨商的合法利益,也擾亂了流通市場經濟秩序。
北京市商務局局長李昭也表示,目前供貨商與零售商之間存在著許多矛盾!侗本┦猩虡I超市進貨交易合同》新范本充分考慮到雙方公平交易原則,明確了合同文本的適用范圍限定在“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商業零售性質的超市、大型超市、倉儲式會員店、及便利店與供貨商之間簽訂的進貨交易合同”;明確了組成和代理人的權限,同時明確了商品價格的確定方式為“以雙方簽訂合同時確定的商品價格作為交易價格”,并規定價格浮動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在過去使用的合同中,經常將購銷和代銷混淆,造成了合同履行和法律適用上的混亂。針對這一情況,把示范文本分為了《購銷合同》和《代銷合同》兩種,對代銷和購銷的主要權利義務分別給予了明確的界定。”李昭說,“示范文本還細化了交貨、驗收及退換貨流程,包括交貨條件、驗收期限、入庫依據等等。同時,為解決零售商目前存在的退貨隨意性問題,對驗收后提出異議的期限、方式也做出了約定,比如規定‘對于存在保質期、有效期的商品,零售商應當在保質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中提出’!
李昭同時表示,示范文本還確定了訂單的形式及效力,規范了對賬及結算問題,并決定違約責任及合同解除條款以雙方簽訂合同時確定的商品價格作為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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