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臺高校收費許可政策 收費無證學生可拒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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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2日 10:59 法制日報 | |||||||||
本報武漢8月11日電 (許曉梅 實習生 陳灝 張帆) 近日,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和湖北省教育廳聯合發布了《關于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及資助貧困生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對今年湖北省各高校收費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要求高校收費必須辦理收費許可證,否則學生可拒交,還可向有關部門舉報。 《通知》要求,湖北省內的各高校在實施收費前,必須辦理收費許可證登記手續,
《通知》明確規定,各高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和財政部的相關規定收取學費、住宿費,并對學校收取的代收費和服務費做出了明確的要求: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要堅持學生自愿的原則,堅持以服務學生為宗旨,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同時,《通知》對一系列的收費項目進行了明確的禁止。如:學生考試不及格,應免費給予一次補考機會,不得收取補考費;補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學習該門課程的,學校可收取重新學習的學費,學費標準不得超過原來學習該門課程的費用標準;各高等學校不得收取“轉專業費”、“學位申請費”、“假期住宿費”;學生證、圖書借閱證、畢業證、結業證等各類證卡第一次辦理時不得收取工本費;畢業生違反協議,未到協議單位就業的,學校不得向畢業生收取“違約金”等其他費用;定向生、特長生、預科生與同等學歷層次學生執行同樣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等。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向學生收取捐款。 記者從有關高校了解到,這些被禁止的收費目前在各高校普遍存在,有些收費項目以往只是在原則上不允許,而在實際收費中沒有被強行禁止,如“轉專業費”;而由于此前湖北省沒有要求高校給學生一次免費補考的機會,類似于“重修費”之類的費用,在形式上也是“合法”的。而《通知》的出臺,將對部分收費項目給予明確的禁止。 湖北省教育廳財務處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通知》自今年新學期開始后執行。為了防止高校不按照《通知》要求規范收費行為,湖北省教育廳、物價局、省財政廳聯合成立了“廳際聯系會議辦公室”,旨在監督高校的收費行為。如果學生發現學校有違規收費的行為,可以向該辦公室或相關部門投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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