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進貨合同范本15日推行 進場費沒進超市合同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1日 02:01 北京娛樂信報 | |||||||||
信報訊(記者 楊小丹)昨天,全國第一個“商業超市進貨交易類合同示范文本”在北京正式面世,并從8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但這個示范合同并沒有涉及異常敏感的進場費問題。 昨天,在市商務局舉行的“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會議上,記者看到,合同范本將“購銷”和“代銷”兩個概念分開,推出了《北京市商品購銷合同》和《北京市商品代銷合同》
對于雙方關注的商品價格問題,示范文本規定,以雙方簽訂合同時確定的商品價格作為交易價格,價格浮動須經雙方協商一致。而此前不少合同都要求供貨商必須保證提供的商品是本市最低價,否則就要支付高額的違約金或者被清退出賣場。 不過,對于敏感的進場費等問題,合同范本并沒有涉及。前來參加會議的供貨商代表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狄友清表示,合同示范文本的出臺是件好事,將有助于零售商和供貨商實現共贏。對于合同為什么沒有對現在爭議很大的“進場費”作出規定,他表示:“出臺這樣的合同范本在全國都是首次,我們不可能要求合同對所有事情都作出規定,雙方在運作中發現不足,可以加以完善! 另外,由于該合同范本不具備強制性,不少零售商表示,現在還無法決定是否采用該合同范本。而記者昨日發現,前來參會的零售商人數不多,包括物美、家樂福、沃爾瑪等零售巨頭都沒有露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