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8月10日電 (記者 季明、陳恃雷)上海市人大常委會9日審議《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草案,條例的最大亮點是“市場經營管理者先行賠償制度”,即當市場內經營者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而消費者卻無法向場內經營者索賠時,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對消費者承擔賠償責任。
上海市消保委秘書長趙皎黎對這項新規定表示肯定。她說,眼下一些消費者在市場中
買了假冒偽劣商品,幾個月后才發現有質量問題,再返回市場索賠卻發現攤主早已關門大吉。過去遇到這種情況時消費者只能吃啞巴虧,但如果新的條例得到通過,消費者的利益就將得到有效保障。
上海市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郁明說,上海嘗試建立首創“市場經營管理者先行賠償制度”,既是基于強化市場經營管理者管理責任的考慮,同時也是為了向處于相對弱勢的消費者進行傾斜保護。條例草案同時還規定,市場經營管理者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負有賠償責任的場內經營者追償。
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柴俊勇說,目前一些市場開辦者習慣于扮演“房東”角色,只收錢,不管事,缺乏責任意識和服務觀念,對市場的設施維護、環境衛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職責不到位。因此條例草案中明確了市場經營管理者的管理和服務責任,規定市場經營管理者應當是市場日常管理第一責任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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