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薯條,必須標明“含致癌物”
新華社洛杉磯8月27日電 (記者 陳勇)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總檢察長比爾-洛克耶爾日前對9家著名連鎖快餐店和食品制造商提起訴訟,要求法庭強制它們用警告性標簽標明其炸薯條、薯片中致癌物丙烯酰胺的含量。這是美國檢察機關首次就炸薯條含致癌物問題提出訴訟。
據《洛杉磯時報》27日報道,被洛克耶爾指控的快餐店包括麥當勞、肯德基、漢堡王等,食品制造商包括寶潔等,根據美國的法律,企業(yè)必須向公眾“清楚而合理地”標明其產品中潛在的危險物質。洛克耶爾強調,他并不是鼓動人們不吃炸薯條,但消費者有權知道他們所吃的炸薯條中有超量的致癌物質。
科學界已經證明,高含量的丙烯酰胺能使實驗動物患生殖系統(tǒng)癌癥。1990年起,加州法律將它列入致癌物之列。2002年,瑞典科學家首次證實,土豆等富含淀粉的食物在高溫烹炸下會產生過量丙烯酰胺,這使炸薯條和薯片對健康的危害第一次被認識到。但是,大多數(shù)美國人對這些信息不一定了解。
洛克耶爾在起訴書中援引加州環(huán)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的數(shù)據指出,快餐店的法式炸薯條中丙烯酰胺的含量,平均達到法律要求必須提出警告含量的125倍;而超市中銷售的薯片中的丙烯酰胺含量,是警告含量的75倍。近年來已有一些消費者團體為丙烯酰胺問題起訴快餐店和食品制造商。
為連鎖快餐店和食品制造商辯護的律師則說,炸薯條加上警告性標簽可能起誤導作用,消費者會認為只有快餐店制作的炸薯條和薯片才含丙烯酰胺。而事實上,哪怕消費者自己用土豆高溫烹炸制作食品,也會含有這種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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