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內禁宰活禽
●首個餐飲單位衛生技術規范10月起實施
●加工經營場所應距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
據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 衛生部2日發布了全國首個餐飲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衛生技術規范——《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規范對全國數百萬餐館、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衛生要求做出了詳細規定,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餐飲業是食品和服務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呈高速發展的態勢,對滿足人們物質生活需求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據統計,2004年全國的餐飲業數量(不含食堂)已達400萬家,實現銷售額約7500億元,預計2005年將超過8000億元。
由于我國地域遼闊,各地區居民的飲食習慣和經濟發展水平差別巨大,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在企業規模、衛生條件、管理水平、經營品種、從業人員素質等方面也存在較大差距。一些餐飲單位因加工操作不當、食品貯存條件差、餐飲具消毒不合格等原因,導致餐飲單位和集體用餐單位食物中毒事故屢有發生,給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構成嚴重危害。
《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由總則、加工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加工操作衛生要求、衛生管理、從業人員衛生要求及附則組成,共6章43條。
規范規定:加工經營場所應距離糞坑、污水池、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圈養、宰殺活的禽畜類動物。在加工經營場外設立圈養、宰殺場所的,應距離加工經營場25米以上;從事現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盤加工的人員操作前應更衣、洗手并進行手部消毒,操作時佩戴口罩;(裱花操作衛生要求)裱漿和新鮮水果(經清洗消毒)應當天加工、當天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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