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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斗士王海作客新浪聊天實錄(2)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1日 18:12 新浪財經(jīng)
  主持人 : 從1995年您從事打假活動以來,到成立了大海商務公司,以及今后又要把非盈利業(yè)務剝離出來。您覺得這十年之間的維權之路有什么變化?或者您自己的維權思路有什么變化?

  王海 : 好像沒有什么變化,沒有變化,我們做的工作,應該說是比較簡單,也是比較單純的。從1995年開始,計劃就比較明確,1995年最初只是一個嘗試,在1995年3月份是第
一次嘗試,結果不順利因為這次買家索賠他不順利,所以在接下來半年時間我就研究這方面的問題,當時的研究得出來兩個結論,一個結論就是買家索賠這個事情可能發(fā)展太有局限性,另外就是打假反欺詐工作有很大社會需求。所以當時經(jīng)過半年左右研究之后,我決定在打假反欺詐這個事情上做一些嘗試。

  在1995年的11月10號,我當時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的時候我就給記者寫了一下我的計劃,我說我的想法是大家不要再受到欺詐,我的計劃是要做一個事務所,做一個事務所是幫消費者打假,第二是幫廠家去查假,第三是幫商家去防假。當時就已經(jīng)表達得很清楚了,但是大家注意的焦點都是在我的計劃上,大家注意都是個人買家索賠的嘗試上。

  1996年公司就注冊成立的,1996年公司沒成立的時候就已經(jīng)幫企業(yè)打假了。這些年來我們只不過是按照當初的計劃一步步執(zhí)行而已,應該說是非常簡單和非常單純的,沒有什么太大的變化,只不過工作形式上、方式上可能會有一些發(fā)展,但是也沒有太大發(fā)展,沒有超越原來的計劃。

  主持人 : 您覺得現(xiàn)在的成果達到當初預期的目標了嗎?

  王海 : 應該還沒有。中國的法制化的進程肯定還是需要有很漫長的過程,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從我個人來說,我是一個有理想主義傾向的人,所以對于現(xiàn)在的工作肯定永遠不會完全滿意,我們希望能夠越做越好,事實上公司每年也都在正常發(fā)展。

  主持人 : 您覺得大海商務公司,以及以后成立的NGO,您怎樣定義它的角色,它是扮演著一種盈利的公司?還是一種從事公益性事業(yè)的組織?

  王海 : 都有包括,因為盈利性工作也在包括,非盈利的工作也有,所以本身不矛盾,只不過盈利性的工作是受客戶的委托來打擊這種欺詐行為,它這個知識產(chǎn)權侵權,也是一種欺詐行為,它既是知識產(chǎn)權侵權行為,也是欺詐行為。另外一種由于它沒有人委托,或者沒有辦法得到客戶的委托,就只能做公益的努力了。

  主持人 : 您覺得大海商務公司在接受客戶委托的時候和律師事務所有什么差別嗎?

  王海 : 應該說沒有什么太大的差別,差別上可能有時候費用會高一些。

  主持人 : 取得的效果是否會好一些?

  王海 : 這個我們沒有做過比較,但是我們做的案件應該都是屬于比較大的案件。

  主持人 : 咱們剛才談到了您一些個人的情況,現(xiàn)在想請您談談您怎樣評價中國消費環(huán)境?

  王海 : 中國的消費環(huán)境應該說很不成熟,主要的問題還是欺詐行為太泛濫,今天還是前天剛剛看到報紙,說醫(yī)療廣告99%違法,我想不僅醫(yī)療廣告如此,保健品、美容整形,甚至房地產(chǎn)廣告我想可能不違法的應該是不多,這種欺詐行為普遍直接惡化了我們的消費環(huán)境。所以應該說目前中國環(huán)境形勢還是非常嚴峻,維權的方面,成本又一直持續(xù)走高,維權成本在持續(xù)走高,法律上并沒有太多的對消費者傾向性的保護,所以整個的消費者權利保護的環(huán)境應該說還是不樂觀,還需要很多工作要去做。

  主持人 : 您覺得這種對消費者保護的環(huán)境不樂觀,而現(xiàn)在包括消費者保護法、以及中消協(xié)、個人維權等等大家一直在努力,您覺得最后是一種力量能改變這種不樂觀的局面?

  王海 : 因為我們一直在做這方面的研究,我們也經(jīng)常去美國來研究美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我們發(fā)現(xiàn)有一個差別,很明顯的,中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其它國家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有一個很大的差別,包括香港,中國沒有真正的消費者組織,現(xiàn)有的消費者組織它所能做的工作太有限了,它所能的工作只不過是調節(jié),僅僅調節(jié)而已,在處理具體糾紛的時候。

  中國的消費者他在和經(jīng)營者進行博弈的時候,是一個個體與組織的博弈,這種力量的懸殊是非常顯見的,它的結果也沒有什么懸念,肯定消費者是弱者,消費者肯定要處于下風,而其它的國家往往是通過組織與組織之間的博弈達到一個平衡,像美國有非常多的消費者組織,汽車的有汽車的消費者組織,地方有地方的,某一些領域有某一些領域,某一些行業(yè)有某一些行業(yè)的消費者組織,非常多,非常普遍,這些消費者組織會直接采取行動來打擊這些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他們會游說立法機構,增加一些對消費者有利的法律,這個都是中國目前城市比較欠缺,我們希望能夠通過我們的努力,來促進中國的消費者組織的發(fā)展。如果有更多的消費者組織涌現(xiàn)出來,通過組織,通過消費者的組織和經(jīng)營者的組織進行博弈這樣一種形式,才能夠真正有可能達到黨中央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

  如果沒有更多的消費者組織或者說消費者和經(jīng)營者這種博弈不是通過組織與組織之間進行,最起碼在消費者和經(jīng)營者之間的這種和諧,應該說是非常難達成的。

  主持人 : 您剛才談到組織和組織的博弈,但是我想到這里面也存在一個問題,現(xiàn)在為什么有時候消費者的權受到侵犯也不去索賠,他可能考慮成本問題,他可能花很多時間才得到一點賠償,或者說花了很多錢得不到賠償。如果成立NGO,通過它來維權是否也會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呢?

  王海 : NGO非盈利組織,它的經(jīng)費是經(jīng)過贊助、經(jīng)費的籌措,不會增加消費者的成本。另外消費者組織,NGO會更多在促進立法方面做一些努力。像我們前天剛剛給人大常委提交了一份立法建議,我們建議增加三個條款,對消費者保護方面增加三個條款,第一個條款就是通過法律賦予消費者組織可以代表不特定消費者提起訴訟的權利,比如說如果有人賣假貨,他賣了一萬件,消費者組織可以直接代表一萬名消費者提起訴訟。我們還有一個建議,建議設立最低賠償,無論對消費者多大損失,最少賠償給消費者五百塊錢損失,我們影響這么多年發(fā)現(xiàn),消費者一般進行維權,即便買的是一塊錢的東西,如果維權不請律師他的成本也會在三四百左右,我們提一個五百的建議。據(jù)我了解美國有一個最低賠償是200美元,具體的數(shù)字可能要再具體核實一下,大概是200美元,我們法律當中如果能夠把最低賠償條款設定進去,應該說就會更好促進或者鼓勵消費者來維權。

  還有一條建議,建議行政罰款分利,行政罰款應該分一半給舉報人,這個舉報人最常見就是消費者,消費者發(fā)現(xiàn)了,發(fā)現(xiàn)了就舉報,一方面可以鼓勵消費者積極的維權,積極的舉報投訴,同時也可以監(jiān)督行政執(zhí)法單位促進依法行政,所以我們前天已經(jīng)提交了這個建議。

  主持人 : 剛才您說到維權的成本問題,但是現(xiàn)在所說的成本大部分還是指它的顯性成本,它的隱性成本有的時候可能很大,比如消費者維權的時候沒有花費多少金錢,但是浪費了很多時間和精力,您覺得怎么樣才能把這些隱性成本核算到最低補償制度當中去?

  王海 : 這個是不好核算的,而且我們國家這種現(xiàn)行的法律制度不是很容易做出一些原則性改變的。如果真正要解決你的問題,就應該建立懲罰性賠償,但是我們國家這種法律制度實際上是不支持懲罰賠償。消法49條只是一個例外,除了這個之外還沒有看到國家哪個法律有懲罰性賠償。

  要解決這個問題可能還是需要通過組織來進行主動的對經(jīng)營者進行監(jiān)督,才有可能盡可能避免這樣的問題。消費者的機會成本,是不好評估的,所以在實踐當中一般也得不到賠償。

  消費者目前他維權的成本主要包括時間的成本、精力的成本、金錢的成本、健康的成本,再就是他的機會的損失的成本,同時他要承擔兩個風險,一個人格尊嚴被侵犯的風險,還有人身安全被傷害,直接人身被傷害的風險,所以說消費者目前法律環(huán)境下他維權這種積極性還是很難體現(xiàn)的,比較難體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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