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鵬)“松下公司在給中國客戶使用的保修單上明顯存在違法內容,試圖規避它應當承擔的義務,這樣做對中國的消費者太不負責……”今天,已向宣武法院遞交了對松下公司起訴書的沈先生對記者說,購買了一臺松下數碼攝像機后,一年來的經歷使他下了打這場官司的決心。
沈先生告訴記者,去年3月4日,他在一家松下專賣店花11800元購買了一臺松下數碼攝像機,回家后發現目鏡內有臟東西,就換了現在手中的這一臺,沒想到這臺也有圖像不清、翻蓋后圖像倒置等質量問題,在此后一年的時間里,他先后四次維修,卻沒有使用過一次,因為至今也沒有達到正常的使用要求。作為一個工薪人員,花這么多錢買了這么個產品又退不了,又修不好,使他經濟和精神遭受極大打擊。
沈先生說,更讓人生氣的是,在維修的過程中,他發現松下公司在給中國用戶使用的保修單中存在著嚴重的推卸責任的違法內容,保修單上寫著:“保修期一年,單屬消耗品(磁頭等)的零部件不在保修范圍之內。”在我國1995年頒布的《部分商品維修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明確規定對攝像機的磁頭等主要部件實施三包,《消法》也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合理的規定。”沈先生認為,松下公司在保修單中的規定顯然有悖國家有關的法律,試圖規避它應當承擔的強制性義務,欺騙了中國用戶。沈先生前天已經委托律師提交了訴狀,提出了退回商品、賠償貨款、同時停止使用違反法律規定的格式條款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