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揚/文
去年3月,沈先生在北京三博電器公司花1.18萬元購買了松下NV—DS99EN攝像機,之后一年多來,沈先生就沒踏實,一年修4回,毛病至今未除。更讓沈先生生氣的是,保修單上“屬消耗品(磁頭等)的零部件不在保修范圍之內”的規定。
6月16日,沈先生給記者看了他那臺總也修不好,也無法退掉的攝像機。沈先生說,攝像機顯示屏翻轉到了180度,圖像依然倒置,而正常情況下翻轉到100度左右圖像就應該不再倒置;攝像機還存在圖像不清,有像線的問題。去年4月14日,沈先生第一次到北京松下電器技術服務中心維修攝像機,要求退貨沒有得到同意;5月27日取回攝像機,沈先生發現情況并沒有多少好轉。同年12月5日、今年1月15日、3月25日,沈先生在一年的保修期內維修了4次,雖然圖像比以前清晰了,但顯示屏翻轉到140度時,圖像依然后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章第45條明確規定,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退換或者退貨。可是沈先生的攝像機退不給退,修又修不好,一年多來,沈先生幾乎沒用過這臺機子呢。
在維修的過程中,沈先生仔細研究了松下公司給中國客戶的保修單,發現其中第一項就是“保修期一年,但屬消耗品(磁頭等)的零部件不在保修范圍之內”。沈先生就此咨詢了一些律師事務所。
英島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澤敏說,1995年,我國頒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第一批)中包括攝像機的主要部件磁鼓電機、主導軸電機、加載電機、帶盤電機、鏡頭、集成電路、磁頭,保修期明確是一年。陽光律師事務所律師武紹智認為,我國有關法律從來沒有免除任何一個零部件不在保修范圍之內,松下公司將屬消耗品(磁頭等)零部件列為不在保修范圍之內,試圖規避應承擔的強制性義務。
憑什么你說什么是什么?沈先生已決定下周三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索賠經濟損失1.18萬元,精神損失費3萬元。記者將關注此事,并做進一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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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專題: 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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