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玉峰
揚州有位消費者在家洗衣服,一臺使用了十幾年的國產洗衣機突然發出巨響,機體被炸得四分五裂,幸好沒有傷著人。目前國際通行的彩電使用年限為8—10年,電冰箱13—16年,電腦6年,電熱水器12年,電飯煲10年,等。而我國的家電產品一般都不標使用年限,甚至連說明書中也不加以“說明”。
如果生產者能給自己的家電產品,在售出時標上使用年限,像食品標上保質期,像藥品標上有效期一樣,一旦超過使用年限,能修的不修,不能用的不再使用,及時作報廢處理,安全系數就會大為提高。消費者對家電產品及時更新換代,促進廠家生產,商家也可多做生意,三方都有益處,有何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