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 一個7歲男孩在家樂福購物時,被電動滾梯金屬裝飾板上翹起的一塊金屬板剮掉了左臉上一塊肉。近日,宣武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家樂福的主辦單位——北京樂怡商貿發展有限公司賠償男孩各項損失共約35萬元。
去年7月9日7歲男孩小俊和外婆到馬連道家樂福超市購物。他獨自登乘電動滾梯欲上二樓時,電梯金屬裝飾板上翹起的一塊鋒利的金屬板劃破了小俊的左臉。經診斷,小俊左口角至頰部大面積軟組織缺損,削掉了將近半邊臉,屬六級傷殘。事后雖經植皮,但是小俊的口唇已經變形,造成毀容。小俊的家長遂起訴家樂福,索賠共計39萬元,其中精神損失賠償6.8萬元。
家樂福認為,小俊所受傷害“不可想象”,很可能是“人為傷害”,而且事發時沒有成年家屬在場,屬監護不力。因此家樂福拒絕承擔責任。4月19日,宣武法院一審判決:小俊是在家樂福購物時受到的傷害,家樂福應承擔責任,但是小俊的監護人也負有一定責任。法院列出的賠償清單包括殘疾人補助費、醫療費、疤痕修復費與精神撫慰金共計約35萬元,其中精神損失賠償4萬元。法院同時判決小俊返還家樂福前期墊付的醫療費。
宣判后,家樂福表示要上訴。(記者王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