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市場價格的無序與混亂由來已久。從虛高定價到漫天打折,從巨額價差到商業流通領域的大面積虧損,局外人一直難以理解商業領域的諸多秘密。
為了貫徹國務院“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的有關精神,本報從今天起推出“是暴利還是 微利--點擊北京物價”系列報道,通過深入采訪揭開商業價格的一些本來面目,敬請讀者關注。
在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的前夕,本報接到了一位北京讀者的咨詢電話:
“3月初,我在燕莎友誼商城花80元錢買了一包12支裝鐵盒中華煙。可是兩天后,我卻發現同樣的東西在北京百貨大樓居然只賣60元。更進一步了解我才知道,上海有的地方才賣20余元。作為消費者,我搞不明白,一盒鐵中華究竟該賣多少錢合適?燕莎友誼商城80元的價格算不算是對我正當消費權益的侵害?如此讓人云里霧里的差別定價,算不算價格混亂?”
3月8日至15日,記者暗訪了京城的眾多商家,終于目睹并證實了“鐵中華”的“百變身價”--燕莎友誼商城每盒80元,百盛購物中心每盒72元,西單商場每盒65元,北京百貨大樓每盒60元。
區區一盒香煙,售價差別竟如此之大,商家怎么看?于是便有了記者與一家商場售貨員之間的如下對話--
“咳,差20元算什么,我看你是地方去少了,再多看看,你就不覺得奇怪了。北京是這樣,全國各地都一樣,聽說上海有的地方鐵中華才賣20多元,而天津有的地方卻賣到100多元!各家商場情況不一樣,各地行情也就不同。”
“照你這么說,既然定價權在咱們商場手里,誰不愿意定高點兒!定多少都可以嗎?”
“也沒您說得那么輕巧。得看著來,首先是不賠本,再次是能賣出去,有人愿意買,隨行就市嘛!”
“一包煙就掙這么多,那你們商場的批零差價也太高了吧!整個商場的利潤率平均有多少呢?”
“這可是商業秘密,泄漏不得!”
在返回報社的路上,記者無意中瞥見一家專營煙酒的門市部。“有鐵盒中華嗎?”“有,45元一盒。”見記者猶豫,老板又來了一句:“要嗎?量大價錢好商量”。“不會是假的吧?”“放心吧您,咱有正式煙草專賣許可證,絕對是從煙草專賣局進的貨!”老板拍著胸脯說。
記者不自覺地陷入了價格迷陣。在百思不得其解之際,記者決定向行業主管部門問個究竟。從北京市煙草專賣局得到各區分局的電話后,我們開始逐一問價。他們有的報價鐵中華每條550元,有的每條500元,還有的說沒貨。通話間他們都表現得十分謹慎,要求留下電話,或面談,理由是“電話里不好說,人來一趟更方便”。
這時,已經墜入五里云霧之中的記者決心“直搗黃龍府”,從“根兒”上問出個究竟來。通過021—114查到生產廠家--上海卷煙廠的電話,經過艱難的“斗智斗勇”,記者終于從銷售科一位姓魏的先生那里得到了“情報”:“鐵盒中華沒有明確定價,一般在10多元吧!”
如果不是這位先生“信口雌黃”,那么根據前面的記者暗訪,每盒鐵中華的供貨價似乎不應超過20余元。如此低廉的供貨價格,幾經周折,身價竟扶搖直上,最后以繽紛價登場。如此巨額的價差算不算是對消費者正當權益的侵害?
記者撥通了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部的電話,就此問題予以咨詢。投訴部的有關人員告訴記者,由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沒有對類似價差問題的明確規定,再加之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屬于自愿行為,所以不能認定商場之間對同一商品的定價差別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
記者就此問題分別采訪了物價、法律等有關人士,他們的回答與消協的意見幾乎如出一轍,也就是說20余元的進價并不能阻止商家售出80元的高價,因為我們是市場經濟,自有市場供求機制對此作出反應。
但是對此觀點,也有若干人想不明白: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付款80元買了你的商品,而其它地方卻只賣20余元,明明白白我損失了60元,我的權益誰來保護,你的暴利取向誰來懲罰?
由此看來,五彩繽紛的零售差價后面還真包含了深層次的問題--差價暴露了商業利潤,差價暗示了降價空間……(本報實習記者 丁昱煜 本報記者 宋明霞)《市場報》(2001年03月27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