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販捅開驚人黑幕 煙草公司沒收假煙自己留著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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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6日 09:20 新華網 | |||||||||
《國家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明文規定:有關部門依法查獲的假冒商標煙草制品,應當由煙草行政主管部門公開銷毀,禁止以任何方式銷售。然而不久前在湖北省潛江市,一名煙販以因銷售煙草公司批發的假煙導致利益受損為由,一紙訴狀把潛江市煙草公司推上被告席。可就在法庭將要開庭之時,該案突然戲劇性落下帷幕,以賠款和解而告終。訴訟是了結了,但關于煙草公司賣假煙的疑云卻揮之不去……
煙販起訴煙草公司 8月23日,湖北省潛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合同糾紛案。案件的原告是一位名叫萬育成的公民,被告是潛江市煙草公司。9月中旬,原被告雙方簽收法院傳票,初審時間定于10月8日。原告發誓一定要通過法律程序讓被告作出賠償,原告律師黃文權也對勝訴有信心。然而讓黃律師感嘆不已的是,還沒等到開庭,他們就已經頗費周折:先是法院不立案,法官不止一次地跟他講,干脆這個案子不要立了。幾番周折總算立案之后,法官仍一個勁地繼續做他的工作,叫把這個案子撤訴算了,甚至問黃文權:“你還想不想吃律師這碗飯了?” 黃文權律師認為,這其實是個簡單的民事官司,法律關系明確,證據事實清楚。 原告萬育成,兩年前曾經是潛江市一名很有活動能力的煙販。記者對他進行了采訪。 記者:萬先生,你做煙草生意多長時間? 萬:四、五年。 記者:聽說你要告潛江市煙草公司?為什么? 萬:因為他們賣假煙。 記者:煙草公司賣假煙? 萬:對。這些煙是煙草公司從個體戶那沒收來的,里面假的真的混在一起。當時是業務科科長郭中華讓我幫他賣的,直接經手的是業務科副科長關瑞章。 記者:他們當時認不認可這些煙是假煙? 萬:他們認可。 記者:誰認可? 萬:他們業務科的都認可。 長期與煙草公司合作從事煙草生意的萬育成為什么要把自己的財神爺告上法庭呢?這得從一筆假煙生意的敗露說起。據萬育成介紹,2002年6月下旬,潛江市煙草公司業務科科長郭中華像往常一樣,要萬育成幫他處理一批沒收的煙。這次是湖南常德產的芙蓉牌香煙,總共100箱。 萬育成很快找到買主———煙草批發個體戶卜傳鵬。卜傳鵬對記者回憶說,他是分兩次從煙草公司倉庫提的貨,第二次提貨時煙草公司還安排稽查大隊中隊長賀傳紅用一輛專車護送。可問題就出在這第二次提的50箱煙上,零售商們很快發現這批煙是假煙。萬育成、卜傳鵬等人拿著假煙找到潛江市煙草公司,煙草公司當即同意把這批假煙作退貨還款處理。然而,正在零售商們陸續退貨的同時,卜傳鵬等人卻因涉嫌販賣假煙被潛江市楊市派出所拘留,直到潛江市煙草公司出面交給派出所一萬元錢之后,他才被取保候審。 煙販被抓,為什么煙草公司要出面與派出所交涉?難道煙草公司在這起假煙案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曾經與煙草公司交往頻繁的煙販李大紅回憶了當時的情形:“當時潛江煙草的領導得知這個事情之后,怕當事人到省里去告他們。當時幾個人被關以后他們的家屬找我幫忙。我找到潛江煙草,跟他們提出條件:如果你們今天不把三個人放出來,我明天就到省工商局、省煙草局去告你們販賣假煙。最后達成了協議,當天他們就拿出了一萬塊錢,把三個人同時放回家。” 人是放回了家,可假煙卻被派出所沒收了。萬育成說那批假煙被發現后導致他經濟損失數萬元。而正是因為煙草公司不但至今不作賠償,還把責任全部推給他,他才一怒之下挺身而出,把潛江市煙草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銷售假煙司空見慣 記者在潛江市采訪過程中,發現江漢大市場以及市區的許多香煙批發商店都自稱有假冒“三五”、“好運”等品牌的香煙公開出售。一些市民在聽說煙草公司成為被告的消息之后,似乎并不吃驚。據傳,在潛江市,因為銷售假煙而導致經濟損失的煙販不止萬育成一人。潛江市江漢大市場內有一棟兩層樓房,已經兩年多沒有住人了。房子的主人名叫劉圣銀,他的弟弟劉圣軍告訴記者,劉圣銀就是因為銷售從煙草公司批發的假煙而導致許多人上門要求退貨還款,最終傾家蕩產,舉家外出打工去了。 潛江市煙草公司果真銷售假煙嗎?為了了解事實真相,記者采訪了潛江市多位煙草商人。 個體戶李大紅:“我做煙草生意十幾年了。潛江市煙草專賣局賣假煙在我們的行業里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這里面的黑洞大得很。煙草公司把市場上所有的湖南煙、假煙沒收回來以后,又把它賣出去。賣出去以后又沒收回來,人為導致惡性循環。” 個體戶卜傳鵬:“煙草公司當時賣給我們,我們提貨的時候也賣給其他的人了。也不是光賣給我們這一批,他一批處理至少是七八百件,這樣的一次性處理,每年都要處理好幾次。真不清楚當中的油水有多大。” 個體戶何一:“他們收繳別人的煙,不管真的假的,都賣給消費者了,是通過關系戶賣的。” 煙草公司自相矛盾 事實上,不僅這些煙草商人供認潛江市煙草公司銷售假煙,記者在原告律師的一份調查筆錄中看到,連煙草公司業務科副科長關瑞章也坦然承認他經手賣給原告的100箱芙蓉煙中有50箱假煙。關瑞章還在調查筆錄中交代,當幾名煙販被抓以后,潛江煙草專賣局一位姓林的副局長曾經帶著一萬元錢到派出所交涉放人。這又該作何解釋呢?帶著疑問,記者撥通了潛江市煙草專賣局局長、潛江市煙草公司總經理張子義的電話,但聽到對方語氣堅決的否定。 張:那都是萬育成手里賣的煙,不是從我手里買的。那些煙我們已經給了萬育成,我們是不負責任的,他自己在運輸途中被派出所抓到的,我煙草公司從來不銷售假煙。我的假煙都放在倉庫里。 記者:聽說是你們出一萬元罰款,讓派出所釋放他們的,是不是這樣? 張:這個情況在電話中不好說。 張局長稱,關于一萬元錢的事在電話中不好說。于是記者于9月21日上午來到潛江市煙草專賣局,但被告知,局長出差在外。局辦公室主任關賢福對記者說,他可以代表局長發言。 關:我認為這個事情是不可能存在的,因為我不可能向社會賣假煙,也不會向任何人賣假煙。 記者:煙草公司作為被告,對這起官司的勝訴有多大把握呢? 關:我們絕對能勝。 記者:現在有一些證據,原告律師的一份調查筆錄,關瑞章在調查筆錄里承認,確認是經手了50箱假煙,你覺得這是怎么回事呢? 關:這是不可能的,即使關瑞章承認這個事,那也很可能是誤筆、誤導,不可能存在我賣假煙,不可能,我要給你們一個肯定答復,我不可能賣假煙。 記者:他們三個煙販被派出所關押了。后來聽說煙草專賣局的林副局長拿著一萬塊錢罰金到派出所把三個人贖出來的,有沒有這個事? 關:辦案經費,這叫辦案經費,就這么個概念。 記者:那為什么把辦案經費一給派出所,派出所就放了這三個人呢? 關:那是派出所自己的事,那與煙草無關。 照關主任的說法,潛江市煙草公司真是財大氣粗,派出所偶然抓到三個煙販,煙草公司居然就一次送去一萬元的辦案經費,這至少也該算個鋪張浪費的典型。而這種說法是否屬實就更加撲朔迷離。 我們注意到,無論潛江市煙草專賣局的一把手局長還是辦公室主任,他們都斷然否認煙草公司銷售假煙,否認煙販們的供述,也否認業務科主任在調查筆錄中的供述,更否認曾經到派出所交錢贖人。語氣之堅定讓人毫不懷疑他們的正大光明,甚至讓記者對他們的勝訴更多了幾分看好,讓記者更加期待早日開庭,期待看見通過法庭調查所澄清的事實真相。 疑云揮之不去 然而,這場官司在2004年10月8日的開庭我們卻永遠也等不到了。因為就是這樣一個口口聲聲對勝訴擁有絕對把握的被告、這個從來說話理直氣壯的潛江市煙草公司,卻在記者采訪完成后離開潛江的第三天,就達成了和解協議,致使原告于9月24日撤訴。原告在撤訴申請書中稱:“我訴潛江煙草公司銷售假煙一案,因雙方達成口頭和解協議,煙草公司已將有關損失費用賠償給我,特向法院申請撤訴。” 原告于2004年9月24日給被告留下的一張收款收條上寫著:今收到潛江煙草公司關瑞章、郭中華交來(假煙一案)賠償費6萬元整,同意煙草公司的要求,再不起訴,不接受媒體記者的采訪。 而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2004年10月8日,潛江煙草公司突然要求原告萬育成改寫這張收條。潛江煙草公司業務科副科長關瑞章也于當天還在這張收條上寫下了這樣一段話:此條據煙草公司要求萬育成收回,并請萬育成重新改寫條據刪去“假煙一案”四字。我回單位交差準備上級檢查。如有重新所立收據所產生的法律后果視為無效,應以原始條據為準。 轟轟烈烈開場的假煙案,在原告的一張撤訴申請書前草草收場。官司是了結了,然而疑云卻揮之不去———被告潛江市煙草公司為什么會突然向原告支付6萬元現金?為什么原告萬育成拿著大把的證據發誓要告倒煙草公司,而一夜之間竟稱因為獲得了賠償而宣布撤訴,他到底向什么作出了妥協?為什么被告潛江市煙草公司一度否認自己銷售假煙,卻在官司即將開庭之前與原告提出賠款和解了結此案? 潛江市煙草公司是否果真銷售假煙,留給人們太多聯想和思考———就像香煙本身一樣,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作者系楚天廣播電臺記者、文專供本報 董濤 劉超) 附:原告給潛江煙草開據的收條 今收到潛江煙草公司關瑞章、郭中華交來(假煙一案)賠償費6萬元整,同意煙草公司的要求,再不起訴,不接受媒體記者的采訪。 萬育成 2004年9月24日 此條據煙草公司要求萬育成收回,并請萬育成重新改寫條據刪去“假煙一案”四字。我回單位交差準備上級檢查。如有重新所立收據所產生的法律后果視為無效,應以原始條據為準。 關瑞章 200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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