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銀行回應霸王條款:客戶有望自選保險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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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7日 07:58 新聞晨報 | ||||||||||
李強 晨報訊 中消協(xié)日前公開評點銀行業(yè)六大“霸王條款”,不僅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爭論,更觸動了銀行業(yè)的反思。昨天,浙商銀行在新聞發(fā)布會上宣布,該行將按自行修訂的個人住房貸款格式合同與客戶簽約。根據(jù)新合同,借款人(客戶)將有自選保險公司,對抵押房屋投保等權利。這意味著,房貸履約過程中,借款人的弱勢地位有望獲得極大提升。
此前,中消協(xié)認為,銀行的霸王條款免除了銀行本應承擔的責任,加重了消費者負擔,排除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是典型的顯失公平條款,應視為無效。而有關“強定保險人指定律師”、“抵押貸款購房全額保險才放款”等條款更被中消協(xié)指名抨擊。 “因此,我們(銀行)才考慮制訂一個既能保障消費者權益,又能防范貸款風險的合同”,浙商銀行有關人士表示,該行“個人住房貸款辦法”正在醞釀,近期就將正式推出。據(jù)悉,浙商銀行是第一家對中消協(xié)評點作出正面回應的國內(nèi)銀行。 筆者注意到,擬修訂的條款包括:對抵押房屋保險,客戶可自選保險公司;投保金額由雙方協(xié)定,銀行不作必須全額投保的規(guī)定;銀行如不按約發(fā)放貸款,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違約金;抵押、公證等費用由銀行與借款人共同承擔。浙商銀行近期將通過銀行網(wǎng)站(www.czbank.com)公布修訂方案,向公眾征求意見。 消協(xié)方面對此舉表示歡迎,有關人士認為,在銀行業(yè)決策“同質(zhì)化”的背景下,新的條款也有望于其他銀行得以推廣。而其他銀行人士則表態(tài),暫時不會仿效浙商銀行的做法。 對于銀行應否建立相關賠償制度等爭論,有關銀行表示,這些問題還需在日后的運行中不斷完善。同時重申,之所以銀行要制定相關條款制度,初衷都是為了保護客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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