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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殘留超標拒絕銷毀 菜農:有法律依據嗎?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0日 16:12 廣州日報大洋網

  

農藥殘留超標拒絕銷毀菜農:有法律依據嗎?

市民要買到放心的蔬菜需要各個部門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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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食品準入陸續在廣東各地實行以來,記者從試點市場了解到,某些做法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支撐,執行起來有“腰桿不硬、底氣不足”的感覺。被查的菜農常常質問檢查人員檢測的標準和法律依據是什么,讓有關部門有點尷尬。市場開辦者、工商部門都希望能夠加緊對市場食品準入的立法工作。

  現場直擊

  檢測超標心血化為烏有

  8月14日早上5時多,佛山市南海區永利綜合批發市場的工作人員像往常一樣在蔬菜進入市場前進行抽檢。一位來自獅山陳姓菜農的150多公斤菜心被檢出農藥殘留超標。按照食品市場準入制度的規定,所有的菜都要被當場銷毀,并向市場和消費者公示。150多公斤農藥殘留超標菜心在一瞬間全部銷毀,五十多天的勞動成果化為烏有,菜農對此當然不服氣。

  “就憑這一點點小紙片沒有反應就認定我的蔬菜農藥殘留超標,有什么依據嗎?而且你的檢測結果有法律效力嗎,經過認可了嗎?這個試紙的標準是什么?”菜農理直氣壯質問市場檢測人員。市場檢測人員只好反復用不同的機子檢測了3遍,結果仍然顯示超標。

  但是菜農一再說自己才吃過,根本沒有任何問題,而且質問試紙檢測超標就全部沒收銷毀是否合法,還以此要求與市場打官司。最后工商部門介入,并說明利害關系,事情才得以解決。

  “8月份我們市場銷毀了650多公斤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像這種情況,經常會碰到!痹撌袌錾虅战浝磬椊浝碚f。

  市場經理

  無法律效力底氣不足

  “幾十年一直按原來模式經營的菜農,很難接受試紙檢測。他們覺得這么一塊小小的試紙怎么可能驗出農藥超標?”該市場商務經理鄺經理介紹說,“現在的人們法律意識都很強,而我們的檢測結果的確不具備法律效力,沒有認證的資質。菜農提出爭議時,我們把蔬菜拿到佛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復檢,但是目前該部門仍沒有通過認證,無法給我們提供有效的物證。所以,我們在執行時感覺底氣很不足,而且沒有執法權,遇到這種情況最終還是要工商部門來解決!彪S后,記者采訪了其他幾個試點市場,也同樣存在這樣的問題。

  據了解,實行食品市場準入的試點市場(超市)的蔬菜抽檢一般都是用試紙進行定量的速檢,檢測結果并不具備法律效力。該市場檢測所用的試紙是由廣州一家正規廠家生產的,并達到國家要求的標準,“我們已經與生產廠家簽訂了責任書,必須保證檢測的準確性!编椊浝碚f。

  同時,市場開辦者也反映在登記備案、索證索票方面也沒有相關明確的法律依據。

  “只有向經營者解釋,我們實行這個制度,你就必須遵守,如果不遵守那就不要來我這里賣,也只能這樣了,雖然會影響生意。所以,在處理事情時很謹慎,大部分人通過解釋,比如超標賣出去后會導致什么樣的結果,最后都能夠接受處理!编椊浝碚f,“我們也希望科研機構能夠提供又快又準又權威的檢測儀器,而且要具備法律效力。”

  工商部門 

  希望盡快立法明確責任

  佛山市工商局梁副局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市場食品準入的部分內容,如登記備案、索證索票等,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支撐,現有的制度規定約束力不強,工作中,執法人員有“腰桿不硬、底氣不足”的感覺。

  中山市工商局一位干部坦言,目前“準入”的檢測還存在盲區,比方說,批發市場、熟食品市場的檢測都沒有相應規定,這些都制約“準入制”的推廣,而最主要的制約因素還是相關政策法規的不健全,目前國家并沒有相關法規,國家工商總局也沒有具體的制度辦法。

  據了解,目前我們國家在標準生產、標準銷售方面要求還很低,很多自己家里生產的東西就可以拿到市場上賣,而且工商部門管得也不到位,實行索證索票,就是想要求企業、經營者標準生產、標準銷售,但是相關的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規定。

  為此,工商部門建議國家或省人大加緊立法,盡快出臺《流通領域食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明確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工商、質監、衛生、農業、公安等執法部門的責任。

  據介紹,國務院召開的第19次國務會議,已經就全國食品安全問題作出討論,明確工商部門在食品流通領域中的監管職能,擴大其執法的權力,但目前還沒有執行。“非常希望能盡快實現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最終推動市場食品準入工作深入開展!绷焊本珠L說。

  專家意見

  法規應注意!鞍踩

  廣東省食品學會有關專家認為,目前我國與“市場準入”相配套的法規尚不健全,尤其是食品從制作到銷售多頭管理的現狀,是“準入制”推行起來的最大限制。

  這位專家舉例說,我國的《食品衛生法》關于“法律責任”的規定,對待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往往是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才會被“吊銷衛生許可證”。而對于一些衛生狀況極差的小企業往往無證可吊,只能是以罰代管。另外對于食品安全事故責任人的處罰,往往只是鬧出人命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由此可見,相關法律的滯后,往往只起到亡羊補牢的作用,因此政策法規的滯后,執法的偏軟勢必限制著“準入制”的真正全面推行。

  同時這位專家還指出,目前我國食品加工企業中10人以下的小作坊占了近一半以上,“準入制”對從事食品生產的大型企業固然有效,而對于那些散兵游勇的小型生產企業來說,目前的制度難有作為,這就要求執行“準入制”時,更要因地制宜地制定更為細致、具體的政策辦法。

  因此要真正保證食品安全關鍵還是要有健全的法規作保障。

  (策劃/李永強 黃建華 記者/徐梅花 陳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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