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犯人穿囚衣小區打工 讓居民膽戰心驚(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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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3日 02:00 西部商報 | ||||||||||||
核 心 提 示 近日,在蘭州市城關區段家灘北方苑小區內,甘肅省某監獄的6名服刑犯進進出出,幫該小區一住戶家搬運裝修垃圾,引起了部門小區住戶的恐慌。該監獄的王教導員接受采訪時稱,如果由于服刑人員在居民區里勞動確實引起居民不安,應該停止服刑人員在居民區的勞動。
本報訊(記者 劉磊 周桓正) “裝修房子的工人全部穿著囚衣,一群服刑犯正在裝修房子!”近日,此事在蘭州市城關區段家灘北方苑小區不脛而走。接下來的問題也引起了小區住戶的恐慌:這些囚犯在監獄中有人看守,但如果在小區里跑了怎么辦?小區的住戶會不會受到生命財產安全方面的威脅?裝修房子的主人是什么來頭……接到居民的反映后,記者隨即展開了調查。 房主夫婦: 他們干活 我付工錢 昨日,記者來到了蘭州市段家灘北方苑小區。在該小區北面一棟樓的12樓,剛一進樓就聽見砸墻的聲音。女主人白女士向記者說他們在裝修房屋,她在蘭州某單位上班,丈夫李先生是一建材公司的老板。李先生告訴記者,這些給他干活的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不過這些犯人是給他們建材公司干活的,是和監獄簽訂勞務合同后才出來干活的,他不認為給家里干些活違反了什么規定。 記者問:“這些犯人穿著囚服對小區居民影響不好。”李先生稱,以前在工廠曾穿過迷彩服,但這樣混在人群中不好辨認,所以說今日過來給他們干活時就穿著囚服。記者又問:“給你們干的是私活嗎?”李先生說犯人干活也付工資。 隊長: 干活時我在看管 昨日,記者采訪了帶著這6個囚犯過來干活的劉隊長,他告訴記者:“這些囚犯在甘肅省蘭州市的某監區服刑,他們服刑期間就在外面的大型建筑工地干活。今日給這位房主干活的人,是從李先生的工廠里過來的囚犯。” 記者問:“從12樓往樓下搬運東西要好長一段時間,你不怕犯人乘機逃跑嗎?”這位劉隊長說道,這些犯人都是刑期不太長,他們一般也不會逃跑,何況在這些囚犯中還有一個小隊長,有情況會向他報告的。劉隊長還稱他有時也會下樓去看看。 囚犯: 我們是義務勞動 記者在樓下觀察了一會兒,看到這些囚犯下樓都是有順序的,他們基本上都會一字排開,一起從12樓將裝修垃圾搬下來,然后扛到樓下所停的東風車的車廂里,由一個人負責將麻袋里的垃圾倒到車上,他們休息時也會統一蹲在地下。 記者問他們:“你們知道在給誰干活嗎?”這幾人只是說給李老板干活。而記者問干活后有沒有工資,這些囚犯一致說是義務服刑。記者又問:“你們會不會逃跑?”他們說:“刑期剩的不多,不會逃跑。” 居民: 孩子嚇得不敢出門 住在該小區的梁師傅擔憂地說,這些囚犯也不知道犯的是什么“事”,現在是在幾乎沒有監管的情況下干活,很讓人擔心。萬一他們要是逃脫,跑到居民家里可怎么辦?再說刑期還沒有結束,誰能保證這些人不會再犯錯誤? 住戶許大爺說,這些人穿著囚服走來走去,讓人心里總感到不自在。現在正逢孩子們放暑假又是雙休日,服刑的囚犯在小區里忙碌,嚇得孩子們也都不敢出門,膽子小一點的婦女們也是避之唯恐不及,生怕會出什么意外。 監獄: 立即展開調查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6名服刑人員所在的甘肅某監獄。該監獄的王教導員告訴記者,監獄的管理規定上沒有明確地禁止或者允許犯人“監外勞動”。但監獄方面確實會根據有些單位的需要,調派一些罪行較輕或刑期屆滿的服刑人員進行“監外勞動”。但在目前的實際經驗中,還沒有派服刑人員去某個個人處勞動的先例。如果由于服刑人員在居民區里勞動確實引起居民不安,應該停止服刑人員在居民區的勞動。 王教導表示將立即著手調查此事,如果屬實將立即停止這種做法。 律師說法: 不能自行安排犯人勞動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甘肅隴達律師事務所的徐杰律師,他說,首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服刑人員監內、監外勞動改造的具體內容應由監獄管理機構確定,一般情況下,不論是否給予報酬都不能自行安排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勞動。其次,監獄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為牟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勞務,違反以上規定者并構成犯罪者應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也應予以行政處分。像記者所述的這種情況,如果造成服刑人員脫逃或服刑期間再次犯罪的話,相關責任人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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