倔律師限期開票屬侵權 家樂福霸王條款悄悄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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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2日 13:05 北京青年報 | ||||||||||
本報訊 家樂福的小票上已沒有“如需發票,請在一個月內辦理”的字樣。為這一“行規”起訴家樂福的威靈律師事務所李長城律師昨天向記者表示,告家樂福的初衷已經實現。下周,他就會去二中院撤訴。同時,他已著手起訴另外五家仍對開發票有時間限制的超市商場。 2003年8月到10月期間,李律師在家樂福方莊店買了共計1335.26元的東西,每次小
豐臺法院一審認為,根據我國發票管理辦法,家樂福公司有義務向消費者開具發票,并且在該管理辦法中并沒有規定一個期限的權利。家樂福公司關于 “如需發票,請在一個月內辦理”的規定無法律依據。豐臺法院一審判決家樂福向李長城出具1335.26元的商品銷售發票。但法院沒有判決家樂福撤銷“如需發票,請在一個月內辦理”這句話。 拿到發票的李律師又執著地上訴到二中院,堅持要求撤銷小票上關于“如需發票,請在一個月內辦理”的格式條款。 大約兩周前,李律師聽朋友說家樂福的小票上已沒有這句話了。他趕緊過去核實,發現果真如此。他特意帶去的一張一個月前的小票,也成功地開了發票。李律師很高興這一“行規”不攻自破。他說,再告家樂福就沒有意義了,下周找個時間就上二中院撤訴。 記者昨天去家樂福方莊店購物,發現小票上只剩下“此小票是唯一憑證,請妥善保存”,“如需發票,請在一個月內辦理”的字樣已經不見了。收銀員也告訴記者:“發票什么時候都能開。” 雖然媒體廣泛報道了告家樂福的官司,但李律師看到絕大部分超市商場仍堅持著開發票設期限的行規,有規定一個月的,也有規定七天的,還有的要求必須在本月開。他決定繼續為開發票的期限問題,狀告五家有影響的超市商場。“如果所有能開發票的地方都不設期限限制了,我打官司的目的就徹底達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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