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劣質奶粉案宣判 不法商販被判刑八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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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6日 07:59 北京青年報 | ||||||||||
李罡 本報訊 昨天,安徽阜陽首例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奶粉案在阜陽市臨泉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本報記者電話采訪了該案的審判長李法官。據悉,因銷售劣質奶粉致一名出生僅4個月幼兒不幸死亡的商販李新道,昨天被臨泉縣人民法院以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000元。李新道是首例在安徽阜陽劣質奶粉事件中受到刑事處
據介紹:2003年9月間,在臨泉縣陶老鄉陶老街經營一家雜貨店的李新道,以每袋6元的價格從批發商李明高(另案處理)處進了3箱標名為浙江省嵊州市天哺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圣童”牌幼兒奶粉,共計60袋。2003年8月10日出生的被害人甜甜因母乳不足,加之父母要外出打工,其家人先后于2003年9至10月份以每袋8.5至10元不等的價格,累計從李新道處購買“圣童”牌奶粉40袋,用來喂養甜甜。甜甜食用“圣童”牌奶粉兩三個月后出現嚴重營養不良癥狀,頭大、四肢無力,經河南省淮濱縣人民醫院和臨泉縣人民醫院救治無效,出生僅4個月的甜甜于同年12月28日死亡。 醫院和公安機關的鑒定表明,甜甜死于重度營養不良合并呼吸衰竭。甜甜死亡后,甜甜的爺爺要將剩余的19袋奶粉退給李新道,李拒絕退貨。在當地消協的調解下,李新道同意賠償甜甜家經濟損失4000元。安徽阜陽劣質奶粉事件披露后,不法商人李新道被抓獲歸案。 案發后經臨泉縣防疫站鑒定,“圣童”牌嬰幼兒奶粉多項指標都不符合衛生標準。李新道自己也供述說,他通過用普通觀察的方法,知道奶粉質量有問題,并對事后進行的奶粉鑒定結論不持異議。但他辯解說自己也是“受害者”。法庭判決認為,被告人李新道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還故意銷售,并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法院判決后,李新道表示要上訴。 另據新華社報道,昨天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人民法院對另一起銷售劣質奶粉案也作出了一審判決。以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朱學軍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500元。 被告人朱學軍系太和縣個體工商戶。2003年10月,被告人朱學軍經營的門市部購進“小牧人”牌系列奶粉50件,分銷到太和縣部分超市和鄉鎮商店。經阜陽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驗,發現該品種二段奶粉質量不合格,并于2004年1月3日告知朱學軍,但朱學軍仍然繼續銷售該批奶粉。太和縣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后認為,根據食品衛生法中對食品的衛生標準和營養標準的界定,不符合營養標準的劣質奶粉應認為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被告人朱學軍明知所經銷的嬰、幼兒奶粉不符合衛生標準,仍然進行銷售,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患,其行為已構成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遂依法判處被告人朱學軍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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