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本市12315消費者投訴中心日前透露,今年以來,該中心共接到消費者咨詢投訴電話58392件,但其中25%的消費者因購貨時沒有保留購物憑證,而使投訴無效。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購物及接受服務一定要索要憑證并妥善保存。
據12315消費者投訴中心孟云娟介紹,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如發票、電腦小票等都有可能成為“證據”。但許多權益受到損害的消費者因為沒有保留證據,而無法挽回自己的損失,只能是花錢買教訓。張女士在某鞋城買的皮涼鞋不到半月就開膠、斷裂,張女士通過檢測證明此鞋不是真皮,要求雙倍賠償。但由于票據上面只寫了一個“鞋”字,售貨員否認作過“真皮”的介紹。由于證據不足,張女士雙倍賠償的請求不能實現。
工商部門提醒,一些經營者在發票、收據上做文章,所填內容與實際不符或模棱兩可,借此減免自己應承擔的義務。所以,消費者從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開始,就應主動索取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并要注意經營者所填寫的內容是否與實際相符。消費者不僅要妥善保存票據,而且所購商品或接受服務發生危及消費者身體和財產的安全事故時,還必須保留現場證據,并及時找有關部門鑒定,否則無法得到賠償。
(孫明然)
《市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