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市場話語權缺失,中國如何擺脫產業鏈低端定位
尹鋒/文
我們正站在人類第三個里程碑式規則的談判面前——氣候變化,這是一個重新劃分環境容量的規則。
氣候變化是個環境問題,是個發展問題,最根本是個政治問題,是發達國家主導的、重新分配環境資源的過程。在全球低碳經濟浪潮中,中國如何在能源需求持續擴大與減排壓力不斷增加下實現突破,這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而作為全球最大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注冊國,中國在碳減排交易市場上卻沒有定價權,似乎也面臨著與鞋子、服裝、鋼鐵等產業同樣的命運,處于全球碳交易產業鏈的低端。碳排放關乎中國未來經濟發展全局,如果無法在碳交易市場掌握話語權,中國經濟的命門將受制于人。
人類用第一個里程碑——《聯合國憲章》劃分了疆土,用第二個里程碑——《關貿總協定》劃分了經濟和資源價值。第一個里程碑的誕生走過了五千年的文明史,第二個里程碑的確立走過了200多年的發展時間。
如今,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到《京都議定書》,從“巴厘島路線圖”再到哥本哈根會議,人類正試圖用十幾年的時間確立第三個里程碑式的規則——氣候變化,這是一個重新劃分環境容量的規則。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李俊峰認為,我們錯過了前兩次里程碑式規則的制定,但有幸參與了第三個里程碑式規則的談判。我們要抓住機會積極參與國際談判,盡可能多地保護和爭取我們的利益。
然而,氣候變化是個環境問題,是個發展問題,最根本還是個政治問題,是發達國家主導的、重新分配環境資源的過程。中國是發展中國家減排壓力最大的國家,在全球低碳經濟浪潮中,如何在能源需求持續擴大與減排壓力不斷增加下實現突破,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而作為全球最大的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注冊國,中國在CERs(碳減排量核證,由CDM項目產生的碳減排量經過聯合國核證頒發證書,可在公開的碳交易市場交易)交易市場,卻沒有定價權。中國在碳交易領域似乎也將面臨著與鞋子、服裝、鋼鐵等產業同樣的命運,淪為全球碳交易產業鏈最低端的制造商,靠賺取生產加工費度日,交易環節產生的高額利潤被西方買家獲取。
碳排放關乎中國未來經濟發展全局,如果無法在碳交易市場掌握話語權,中國經濟的命門將受制于人。但對于掌握碳交易市場話語權至關重要的資本、法律、規則、技術和人才等各方面建設,中國均尚處于萌芽期。
李俊峰認為,全球低碳經濟浪潮是壓力,也可能成為中國企業發展的一大商機,大突破口則在占地少、能量巨大的技術——太陽能與風能。
碳減排 未來全球第一大市場
12月7日,丹麥哥本哈根被稱為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氣候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稱“《公約》”)締約方第15次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五次締約方會議在這里召開。
本次會議主要任務是在《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2012年即將到期之際,確定全球第二承諾期(2012年—2020年)應對氣候變化的安排。
與此同時,世界氣象組織(WMO)的一份研究顯示,本世紀頭十年是自有記錄以來最熱的十年,科學家發出的地球將面臨氣溫上升威脅的警報愈加急促。
時間上溯到18世紀,已有科學家提出人類活動排放的溫室氣體——主要是二氧化碳,將會造成溫室效應,導致氣候極端變化,不僅將對經濟發展帶來很大危害,甚至還將危及到人類的生存。
由于戰后各國大量使用化石燃料,二氧化碳排放量自上個世紀50年代起開始明顯增加。1995年后,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長速度進一步加快,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已從工業革命前的280ppm(百萬分率)上升到2009年的387ppm。與此同時,全球溫度從1980年至2000年上升約0.5攝氏度,人類的生存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在這樣的背景下,20世紀90年代,氣候變化問題開始上升到政治高度。在全人類的福祉面前,各國于1992年簽署了《公約》。隨后經過多年的艱苦談判,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及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確定:到2012年,發達國家要在199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基礎上承擔各自不同的具體的減排指標。
2007年12月,巴厘島會議召開,通過了“巴厘島路線圖”,規定各成員國在2009年前就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新安排舉行談判。
直至此次的哥本哈根會議,各國制定了全球溫室氣體減排的總體目標。但因各國工業化進程不同,溫室氣體減排額度分配會對各國實體經濟產生深遠影響,由此,圍繞碳減排額度形成了全球范圍內的交易市場。
按照《京都議定書》規定,全球碳減排實行總量控制下的份額分配。由此,派生出三個碳減排合作機制—聯合履行機制(JI)、CDM和國際排放貿易機制(ETS)。
JI是指發達國家之間通過項目級的合作,其所實現的減排單位(下稱“ERU”),可以轉讓給另一發達國家締約方;CDM主要內容是指發達國家通過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方式,與發展中國家開展項目級的合作,通過項目所實現的“經核證的減排量”(下稱“CER”),用于發達國家締約方完成在議定書第三條下的承諾。
而適用于發達國家間的ETS機制采用總量管制和排放交易的模式,即,環境管理者設置一個排放量的上限,向受該體系管轄的每個發達國家分配“分配數量單位”(AAU= 1噸二氧化碳當量)。如果在承諾期中某國家的排放量低于該分配數量,則剩余的AAU可以通過國際市場有償轉讓給另外一個未能完成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反之,則必須到市場上購買超額的AAU,否則會被重罰。
在各國圍繞碳排放額度激烈爭吵時,各國金融家、投機商、貿易商和“低碳”經濟下的各種新技術、新專利、新產品擁有者和生產者們則積極策劃如何從未來的“氣候經濟”中分食更多的利益。
在低碳經濟最高端的碳排放量交易市場,歐盟、美國等國家憑借在政治、金融、法律和信息化領域的優勢,在全球范圍內積極布局建立碳交易所,制定游戲規則。
歐盟由于簽署了《京都議定書》,基于此形成了歐洲統一的碳交易市場,而美國由于退出了《京都議定書》,形成了自愿減排交易市場。不過現在美國憑借在金融領域的強勢,逐步向歐盟交易所進行資本滲透,在全球碳交易市場,美國華爾街金融家們也在積極布局。
碳交易定價權 歐美之爭
全球已經形成以碳交易為主的市場體系,掌握碳交易價格定價權是爭奪話語權的關鍵。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碳排放國之一,在全球碳排放市場上卻沒有話語權。
圍繞三大機制,國際上已經形成了完整的碳減排產業鏈:發達國家通過向發展中國家輸出技術、資金,在當地申報建設CDM項目,然后將CDM項目產生的碳減排量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EB)進行核證,獲頒CER核證。發達國家再將所獲得的CERs核證拿到歐盟、美國的氣候交易所內進行轉讓,由此形成CDM二級市場。
在中國企業為爭奪CDM項目擠破腦袋的時候,歐盟和美國等國則著力在碳交易二級市場進行爭奪,最主要的爭奪是碳交易所的爭奪。
在碳減排交易二級市場中,歐盟和美國是爭奪最激烈的對手。歐盟內部形成了基于AAU的碳交易體系,美國則在本土組建了區域性的交易系統——芝加哥氣候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