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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險“三高三低”外資保險公司尋找解決方案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2月25日 10:16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國際金融報記者 陳天翔 發自上海

  農業保險“三高三低”的特性———低保額、低收費、低保障和高風險、高成本、高賠付,使其經營陷入到了一個惡性循環中:經營農業險的保險公司往往虧損;越是虧損,保險公司就越是要提高費率;而費率提高后,農民又無力投保,遇到災害時受到的損失也就越大,就越沒有能力投保

  外資保險公司落戶中國西部,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國目前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但無論怎樣,一家擁有100多年農業保險經驗、經營業績也一向不錯的海外保險公司,其行動多少會給中資的保險公司帶來啟示

  農業保險是商業保險在農業領域內的一種嘗試。農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其他商業保險相比,其獨特之處在于農業的可保風險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農業保險“三高三低”(低保額、低收費、低保障和高風險、高成本、高賠付)的特性使其經營往往陷入到一個惡性循環中:保險公司越是虧損就越不愿意開展業務;越是虧損就越是要提高費率;而費率提高后,農民又無力投保,遇到災害時受到的損失也就越大,就越沒有能力投保。因此,農業保險長期以來就像一個“結”一樣打在政府、保險公司和農民的心上。

  最近發布的中共中央“一號文件”當中,有多處提到了“農業保險”;另外,吳定富在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關于農業保險有過較長篇幅的講話;隨后吳定富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廳記者招待會上回答了關于農業保險的相關問題。這些無不為人們在2004年里對農業保險的最終解決方案提供了足夠的想象空間。

  據了解,中國自上世紀80年代恢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以來,這一險種長期就處于不景氣狀態。有資料顯示,2002年中國各類保險公司保費收入達3000多億元,農業保險總收入只有4.8億元左右,僅占到全年保費收入的0.16%,比上一年下降20%,是20年來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按全國2.3億農戶計算,戶均投保費用不足2元。另外,在保費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時,農業保險的險種數目也在不斷減少,由最多時候的60多個險種,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個。作為中國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最大的保險公司———中國人保,其2002年農業險的收入也僅占到公司保費總收入的0.6%左右,比上年同期下降20%,賠付率為88%,大大高于保險界公認的70%的臨界點。中國人保為在2003年末海外上市,不得不將農業保險等一些長期虧損的險種剝離出去。

  誰給農業保險打了“結”

  農業保險與其他保險項目特別是壽險項目相比,發展速度要慢得多,這是各國經營農業保險的共同特點。但是,在中國,農業保險的發展尤其遲緩,其中原因值得深思。

  一直以來,業界和學術界對這一問題的解釋,除了由于保險雙方信息不對稱,在承保、理賠時會遇到經營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外,還有三種說法:“天災多”、“高賠付”、“農民不歡迎”。但是,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上面的這些理由并不能很好地站穩腳跟。

  日本、美國等農業保險經營得好的國家,自然災害并不比中國少,其危害程度也不比中國輕;“高賠付”也不是根本原因,開辦過農業保險的國家,無一例外都有賠付率過高的問題,也并沒有因此而陷入類似中國的困境;至于“農業保險不受農民歡迎”就更無從談起了,因為絕大多數的農民都知道,不論是種植業還是養殖業,受天氣和病蟲害的威脅都很高,一旦碰上了,情況嚴重的極有可能絕收,因此,農民大都還是渴望上保險的。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一針見血地指出,農業保險的一個“死結”,就是因為中國農民太窮了。

  一組來自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數據顯示,從1997年到2003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增幅已連續7年沒有超過5%,最高的年份增長4.8%,最低的只增長2.1%,年均增長4%,僅相當于同期城鎮居民收入年均增長幅度的一半。同時,農民與城鎮居民的收入差距也在繼續擴大。1997年農民的人均純收入為2090元,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5160元,兩者的收入差距為1∶2.47;2003年農民的人均收入為2622元,城鎮居民為8500元,差距已擴大為1∶3.24。另外,過去幾年中,由于不少農產品供過于求,價格下跌,導致農民來自農業的收入額減少,使以農為主的純農戶的收入增長尤其困難。1997年,農民人均來自農業的純收入為1268元,但自1998年到2003年,農民來自農業的純收入已連續6年低于這一水平。

  郝演蘇認為,中國農民在收入水平低的情況下,每個農戶扣除必須要繳的各類稅費、各種生活必須開銷、子女教育費用、購買化肥農藥飼料等必需品外,真正可以支配的收入已經是微乎其微了。要在這些剩余的收入中,再分出一部分來購買費率高達9%—10%的農業保險險種,顯然對于大多數農民而言,是不能接受的。況且,農業保險規模控制較嚴,操作復雜,賠償估價雙方意見往往分歧較大,為此,即使那些想參保的農民最終也不得不選擇“放棄”。

  農業險缺少財政支持

  眾所周知,農業對自然環境的依賴程度很大,這主要表現在對自然災害的預測和抵御能力上的薄弱。中國農業受災的比例每年大約在40%以上,比一般發達國家高出10%—20%。近幾年來,中國每年因自然災害導致的損失約為125億元,而全世界平均每年也只有500億左右,也就是說,中國占了近三分之一的比例。有統計數據顯示,在中國,一般企業財產和家庭財產的損失率為1%—2%,而中國西部一些省份和地區的棉花實際損失率一般在9%—18%之間,糧食在7%—13%之間,農業保險綜合賠付率約為115%。

  農業保險費率取決于農業生產的損失率。有專家指出,“在農民收入有所下降、自然災害頻發、保費費率不斷提高的情況下,如果再沒有國家政策補貼的支持,那么中國的農業保險是不能持續經營的。”

  “農業保險不同于民政部門的災難救濟,也區別于一般的商業保險。它不僅涉及到農村的收入再分配,也與政府制定的政策目標相吻合。目前,中國政府對農業保險僅予以免營業稅的優惠,這顯然是不夠的。”

  郝演蘇還強調說,國家不應停留在鼓勵各保險公司去開展農業保險的階段,而是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政策和提高財政補貼,讓各保險公司真正看見其中的利益所在。因為,只有各商業保險公司看到了農業保險的利益,它們才可能自發地去開發其中的市場。但事實上,中國目前的農業保險市場是無利可圖的,并且長期處于虧損狀況,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較高的政府補貼,眾財產保險公司自然不愿進入;即使進入,也有拋棄這部分業務的想法。

  郝演蘇介紹說,世界其他國家農業保險發展的歷程表明,政府積極的政策性運作是農業保險得以發展的重要保證。在美國、加拿大、法國等國,從20世紀30年代就開始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實驗。政府對農業保險實行低費率和高補貼的政策,并以不同方式,激勵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這些國家對保費的補貼在50%—80%左右。美國的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更是一家由美國政府投資設立的政策性再保險公司。而在中國目前現有的國情下,這是不可能達到的。

  一部分專家認為,農業保險是一項社會化的系統工程,其基礎應是政府行為。中國農業保險已經發展到了很“尷尬”的地步,由于商業保險被證明并不適合中國比較分散、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業”生產方式,因而,國家必須“兜底”;另外,有關部門也應該盡快出臺相關的配套政策。否則,“農業保險”在2004年只能停留在“呼吁和吶喊”階段。

  “洋和尚”的解“結”方案

  1900年創建、總資產為622億美元、每年農業保費收入占其總保費收入2/3的法國第一大農業保險公司———安盟保險公司從去年5月份開始,就頻繁出現在中國國內各大媒體關于農業保險的報道里了。2003年6月16日,該公司北京代表處負責人從吳定富手中接過準許他們在中國組建財產險分公司的文件,之后有關它的討論就從未停息過,關注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一家外資公司在中資保險公司紛紛避讓不及的情況下,接過農業保險這個燙手“山芋”,用意何在?另一方面,為什么沒有選擇農業基礎較好、現代化程度較高的江南和東北地區,而是選擇了中國內陸省份四川作為其中國分公司的地址?目前,四川省土地面積的97.46%為山地、高原和丘陵。

  盡管該公司一直把“法國國內農民數量迅速減少、公司近來業績提高以及中國農村改革為中國農業保險提供了越來越大的空間”作為此次來中國開設分公司的理由,但公司總裁讓·阿澤對安盟在中國發展規劃中,還是透露了一點:“安盟在中國做農險,應該是一種大農險的概念,在四川推出的業務,將會是一種包括人身、財產在內的城鄉一體化的農險業務。”因此,不難發現,安盟將“農業保險”這一概念換成了“農村保險”。

  由此來看,安盟決不會把業務僅僅局限在我們通常所說的“農業保險”,即“種植業”和“養殖業”上,而是要打算將其業務覆蓋整個農村市場的財產險、責任險和人身險上;也難怪該公司在取得了財產保險經營牌照后不久,就向監管層表達了想得到壽險經營許可證的渴望。業內人士分析,安盟若想達到總體經營平衡,單做傳統農險絕對不行,因此,它必須在其他保險領域有所突破,互相調劑,才可能既讓農民付得起保費,而保險公司又不至于虧損。因此,有專家預言,農業保險占安盟在中國業務的比重,不會超過8%。

  加上四川是一個未被外資保險公司開發過的處女地,并且遠離北京、上海、廣州等外資保險公司的必爭之地,因此,有人用“醉翁之意不在酒”和“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來形容安盟的中國戰略,看來是非常恰當的。

  專家認為,一家外資保險公司落戶中國西部,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國目前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但無論怎樣,一家擁有100多年農業保險經驗、經營業績也一向不錯的海外保險公司,其行動多少會給中資的保險公司帶來啟示。至于農業保險這個“結”如何解開,還是需要靠國人自己。

  探索農業險發展道路

  始于1978年的農村改革,至今已經歷了26年的風雨。針對改革不同時期面臨的問題和阻力,中央先后制定出臺了6個“一號文件”,中央對農民問題的重視程度是顯而易見的。作為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重要內容之一的農業保險也被提到了新的高度上。

  從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到今年“一號文件”中明確指出“要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再到新近召開的全保工作會議上吳定富講話中指出“要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在不長的時間內,“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被反復提及,業界和學術界均紛紛發表意見,認為解決農業保險問題的實際工作已經開始。

  學術界的普遍態度是,目前對于農業保險的多數險種來說,純商業化經營的道路是走不通的。主要表現在,一方面,農戶的有效需求不足以支持一個商業化的農業保險市場;另一方面,農業保險的低收益、甚至負收益的局面無法維持商業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的供給。因此,僅僅通過商業保險來實現支持和保護農業的政策目標,是不行的。

  年前,監管層曾提出過五個模式,即一是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由商業保險公司代辦農業險;二是在經營農業險基礎較好的地區(如上海、黑龍江等)設立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三是設立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四是在地方財力允許的情況下,嘗試設立由地方財政兜底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五是繼續引進像法國安盟保險這樣具有農業險經營的先進技術及管理經驗的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

  從上述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出,監管層已經越來越從中國農業保險的實際出發,根據各地不同的情況,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并且正在探索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農業保險發展道路。

  另外,上海正在籌建的中國首家農業保險公司走的正是“政府財政補貼推動、商業化運作”的新模式:在原有的1.94億元風險基金的基礎上,2003年上海還明確把農業險補貼列入公共財政體系,市、區兩級財政每年補貼達1000萬元,約占上海農業險、農村建房險總保費的25%。這樣在全國農業保險普遍萎縮的情況下,上海的農業保險卻經歷了較快的發展。從這一相對成功的例子里,我們能夠看見農業保險的“中國結”已經開始松動。

  《國際金融報》(2004年02月25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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