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很多人都以為設立一個信托就是簽個信托合同就行了,實際上蘇州信托的專家告訴記者,個人也可以設立信托,而設立信托的常見方式有兩種:合同和遺囑。
(1)通過信托合同設立信托
信托合同是信托設立的典型形式。在我國,信托合同是指由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的,以設立、變更和終止信托關系為內容的書面協議。作為信托設立最常見的方式,信托合同具體體現著信托當事人的信托意思,是信托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載體。
(2)通過信托遺囑設立信托
從世界范圍看,在個人財富的積累和傳承中,遺囑信托的財產管理功能受到了社會公眾的普遍重視。遺囑信托是指由立遺囑人(即委托人)將其遺產通過信托遺囑行為而設立的信托。這里的信托遺囑,是指遺囑人單方所立的以設立信托關系為內容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書面文件。在信托遺囑中,遺囑人將其遺產作為信托財產而移轉給受托人管理或處分,受托人按照遺囑規定將信托利益交付給遺囑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用于遺囑人指定的公益事業。遺囑信托也被稱為死后信托,是以委托人死亡為原因事實而發生法律效力的一種信托類型。(曉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