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證券金融產品研究中心
2012年10月18日,新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發布,《細則》允許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俗稱“小集合”)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查詢信托產品)、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理財計劃等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發行的金融產品。
此令一出,為證券公司資管投資信托計劃掃清了障礙,證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可以“各取所需”。對于證券公司而言,投資于高收益率的信托產品有利于提高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吸引更多的客戶資金,同時在管理上無需頻繁調整,管理成本較低。對于信托公司而言,由于信托計劃300萬元以下投資者不得超過50人,而小集合產品300萬元以下投資者數量上限是200人,通過對接小集合券商理財產品,相當于允許更多中等凈值客戶參與信托計劃,有利于信托計劃的銷售,特別是對規模較小、銷售渠道狹窄的中小型信托公司而言,十分具有吸引力。
我們將產品說明書或管理合同中明確說明以信托計劃作為主要投資標的的小集合產品稱作信托型產品。從產品發行情況來看,自新規實行以來,共發行18只此類產品,期限在1至2年,期間不開放申贖。其中投資單一信托計劃的有12只,在這12只產品中,投資房地產信托的有4只,投資基礎設施建設信托的有5只,投資于工商企業信托的有1只,還有兩只所投的信托類型不明?梢钥吹,投向不同類型信托的券商產品在收益率上有比較明顯的差異,其中,投資房地產信托的產品收益率最高,除了國聯證券的一只產品外均在9%至10.5%;其次是投資于基建信托的產品,收益率在9%之下,這種收益率上的差異體現了項目風險以及投資者風險偏好的不同,也和信托市場上的情形是一致的。
下面我們從分級設置以及管理人自有資金參與這兩個角度來分析信托型產品的特點。
首先,在分級設置上,分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針對風險分級,即將份額分作優先份額與劣后份額,優先份額享有固定收益,劣后份額以其資產保證優先份額獲得固定收益后享有集合計劃的剩余收益,這一類產品的劣后份額通常由管理人認購,比如海通證券的贏信1號與贏信2號;另一種分級方式是參照信托產品,即按照投資門檻分級,A份額首次參與的份額不低于100萬元,B份額首次參與的份額不低于300萬元,A、B份額沒有優先劣后之分,但是A份額預期收益率一般比B份額低0.5%,以華泰尊享收益分級產品為例,A、B份額的預期收益率分別是9%和9.5%。
其次,部分產品安排了管理人自有資金參與的條款,管理人以參與資金為限保證投資者的本金和預期收益率,同時對超出預期收益率的部分,計提業績報酬(大多數情況下,計提比例是100%),這種安排與設置分級并由管理人認購劣后份額在本質上是相同的。華鑫財富信托寶1號即屬此類產品,產品總規模9千萬元,管理人自有資金占比20%,達到新法規規定的上限。
信托型產品提供了較高的預期收益率,但由于缺乏流動性,且投資項目往往較為單一,在風險上可能要高于傳統的以高等級債券投資為主的產品,所以更適合中高凈值、風險抵抗能力強的投資者。
投資者在選擇具體的投資標的時,可以從產品投資標的、是否分級、是否有管理人資金有限擔保等角度考察此類產品。從投資標的來講,對于投資單一信托計劃的產品,關鍵要分析信托計劃的風險情況,比如信托資金投資的行業、抵押擔保情況等;對于投資多個信托或者同時投資債券的產品,還需要考察管理人篩選信托項目以及投資債券的能力。從分級和管理人參與情況來講,在信托投資標的差異不大的前提下,建議投資者選擇有劣后級或者管理人自有資金有限擔保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