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時代周報
文/馮瀟慧 楊玲玲
華為不把專利當武器,但也不愿當大冤種。
近日,天眼查信息顯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新增開庭公告,案由為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原告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被告為亞馬遜公司、亞馬遜服務公司、亞馬遜信息服務(北京)有限公司等,案件將于12月8日在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目前,華為尚未披露此次起訴亞馬遜案件的相關細節。針對案件進展,10月26日,時代周報記者聯系華為相關負責人,截至發稿未獲回復。
事實上,此前華為已多次和海外企業發生專利糾紛。據報道,有公司長期使用華為專利,卻不繳納相應的專利費用,眼下華為開始著手全球性專利維權行動,今后這一現象估計或會逐漸減少。
有業內分析認為,華為展開專利維權行動,一方面可以盤活自身專利的價值,另一方面有助于華為進一步在全球ICT(信息與通信技術)領域彰顯技術優勢。
向競爭對手維權
“華為之所以這些年沒有向一些公司去索取專利費用,是因為這幾年太忙了,公司發展太快了。”三年前華為公司創始人任正非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說的一句話,如今隨著華為起訴亞馬遜,再次出現在人們眼前。
以技術立身的華為,擁有眾多技術專利。據財報,2021年,華為在全球共持有有效授權專利 4.5萬余族(超過 11萬件),90%以上專利為發明專利。華為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歐洲專利局2021年度專利授權量均排名第一,在美國專利商標局2021年度專利授權量位居第五。
“華為是全球實力最強的ICT巨頭之一,手中掌握大量技術和專利。一方面,這些技術專利可以轉化為有競爭力的產品技術和服務;另一方面,通過這些技術專利,華為可以和其他企業進行專利交叉授權,快速拓展全球市場,獲得一定收益。”10月26日,釘科技創始人丁少將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
拋開經濟收益,華為起訴亞馬遜或許還有另外一層意義。
除電商零售業務外,亞馬遜也是全球云計算的頭號玩家,提供以云服務器、云儲存、數據庫、機器學習為主的基礎設施和云解決方案,占據全球逾三分之一的云計算市場。
據市場調研機構Gartner發布的2021年全球云計算IaaS市場份額數據,亞馬遜在全球市場以38.9%的份額排名第一,而華為則排名全球第五,市場份額達到4.6%。二者在業務上存在競爭關系。
通過技術專利維權,無疑將在一定程度上打擊競爭對手,然而面對跨國企業,華為此次訴訟勝算幾何?
10月26日,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新立律師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本案是一個涉外的商事訴訟,法律適用依據中國《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確定。
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第五十條,知識產權的侵權責任,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法律。華為在中國法院起訴,那么被請求保護地就是中國,所以應當適用中國法。
李新立表示,案件的勝算取決于華為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證據是否充分,考慮到華為是世界領先的技術公司,有海量的專利儲備以及強大的法務團隊,在做好充分論證的前提下,本案有較大勝算。
不把專利武器化
事實上,這并非華為首次與海外企業發生專利糾紛。
據報道,2021年華為在美國得克薩斯州向美國最大電信公司Verizon提起訴訟,起訴該公司在計算機網絡、下載安全和視頻通信等領域未經授權使用了12項華為專利,并已從這些專利的使用中獲益,因此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
據悉,華為早在2019年6月就告知Verizon,應該為其使用華為超過 230 項專利技術,向華為支付超過10億美元(約合64億元人民幣)的特許權使用費,但Verizon拒絕支付專利費。二者對抗數月后,最終達成和解,雙方均未向外界披露具體和解細節。
2021年8月,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終端有限公司等與潘奧普締斯專利管理有限責任公司(PanOptis Patent Management)等壟斷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公開,原告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等,被告為潘奧普締斯專利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等。
信息顯示,案件原告方要求被告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數額為人民幣9900 萬元。截至目前,雙方在專利糾紛方面未披露下一步進展。
“華為在專利這方面并沒有太大的執念。”10月26日,熟悉華為的業內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華為創始人任正非在2019年6月曾表示,華為很多知識產權不會武器化,知識產權是相互交叉許可,“我們太忙了,發展太快了,沒時間收取專利費,當我們不忙的時候,閑下來的時候,即使要專利費,也不會像高通一樣要那么多”。
今年4月,華為心聲社區披露了任正非簽發的《專利許可業務匯報》會議紀要。其中提到,以前華為的知識產權是為了自我防衛,現在擁有了一定的話語權后,要構建合理的價格基準,專利收費不能為了收費而收費,也不能要得太低,要得太低就會遏制整個社會的創新。
電子商務交易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研究員趙振營認為,華為起訴亞馬遜、仁寶等企業,是企業保護自己正當權益的合法行為。
“專利屬于知識產權范疇,是科技公司投入巨額資金取得的科研成本的權益保護依賴。高質量的知識產權能夠對業務安全、創新成果起到極為關鍵的保護作用。在業務層面上,企業的專利實力較強的領域中,也能夠給予企業帶來更強大的業務優勢。”趙振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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